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23日電 23日早間,深交所向南華儀器下發關注函,要求說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權爭奪等。

22日盤後,南華儀器發佈公告稱,楊耀光、鄧志溢、李源、楊偉光出具《聲明函》及簽署《關於不再續簽<一致行動協議>的確認函》,各方就《一致行動協議》(2019年)期限屆滿後,各方不再繼續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不就南華儀器相關事項的決策進行一致行動。截至公告日,楊耀光、鄧志溢、李源、楊偉光及5%以上股東葉淑娟合計持有公司股份45258500股,佔公司總股本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數量後的股份總數的57.18%。

來源:南華儀器公告

公告顯示,《一致行動協議》(2019年)期限屆滿後,楊耀光、楊偉光、鄧志溢、李源四方均不能實際支配公司行爲,不能決定公司半數以上董事成員的選任,不能依據可實際支配的公司表決權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無法實際控制公司。一致行動關係終止後,南華儀器由楊耀光、李源、鄧志溢、楊偉光共同控制變更爲無實際控制人、無控股股東狀態。

另外,根據公告,1月21日,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爲上述四人簽署的《一致行動協議》(2019 年)將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未違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

深交所要求南華儀器覈實並說明以下事項:

第一,原實際控制人未續簽《一致行動協議》的背景、原因及決策過程,上述四人是否對公司經營決策、管理層提名等重要事項產生分歧,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權爭奪。

第二,詳細說明無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影響,公司未來保證管理層及業務穩定的具體措施,並充分提示風險。

第三,結合相關人員的承諾履行情況,說明未續簽《一致行動協議》是否違反相關承諾。請律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第四,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詳細說明上述四人是否仍存在構成一致行動關係的其他情形。請律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第五,結合股東持股比例、董事會席位等詳細說明認定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依據及合理性。請律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第六,本次公告前六個月,上述四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減持公司股份4741500 股,佔公司總股本(剔除回購股份)的 5.99%。說明相關人員減持股份的原因,是否存在內幕交易的情形,並明確說明上述四人未來12個月內的增減持計劃

第七,公司認爲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深交所要求南華儀器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於2月3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二級市場上,23日早間,南華儀器低開逾1%,報價46.73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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