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堅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收受禮金,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甚至違規幫助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再審改判,破壞司法公正,損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罰執行、案件審理、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安徽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堅簡歷

張堅,男,漢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陽人,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研究員。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後爲湖北省荊門縣知青、湖北省沙洋機牀廠統計員、保管員、看守員、教育幹事;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長;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農場副政委、黨委委員;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學習;

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農管局管教處處長;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黨委書記(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廳級)(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在華中科技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屆、第十屆省委委員。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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