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記者瞭解到,全國檢察機關介入、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類犯罪(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219件272人,妨害公務罪485件628人,尋釁滋事罪155件199人,故意傷害罪14件15人,製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478件1030人,非法經營罪(哄擡物價)65件104人,詐騙罪1165件1260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22件22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營罪)207件298人,其他涉疫情犯罪117件178人。疫情發生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加強與公安機關協調配合,嚴格依法追訴、懲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破壞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爲。

(北京時間記者 楊鳳臨 報道)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嚴格依法追訴、懲治破壞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爲。2月20日,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截至2月18日,全國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件3722人;受理審查逮捕603件729人,審查批准逮捕498件598人;受理審查起訴323件409人,審查提起公訴238件290人。

疫情發生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加強與公安機關協調配合,嚴格依法追訴、懲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破壞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爲。

記者瞭解到,全國檢察機關介入、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類犯罪(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219件272人,妨害公務罪485件628人,尋釁滋事罪155件199人,故意傷害罪14件15人,製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478件1030人,非法經營罪(哄擡物價)65件104人,詐騙罪1165件1260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22件22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營罪)207件298人,其他涉疫情犯罪117件1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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