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次會議確定,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他表示,此次會議明確,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原標題:公積金緩繳新政:或涉數千億資金,職工個稅有影響)

“黃奇帆建議取消公積金制度”引發爭論後數日後,爲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此舉可能涉及到數千億元的資金量,並影響繳存職工的個稅變化。但部分中小企業可能無法享受這一政策利好。

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當前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一項迫切任務是穩就業。穩就業就必須穩企業。

此次會議確定,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涉及資金量最高數千億

官方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91.59萬個(包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近74萬個),實繳職工14436.41萬人,201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21054.65億元。

以此計算,2018年上述繳存單位平均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約1750億元。假設這291.59萬個單位都申請緩繳,則意味着這些單位和其職工每月將多“到手”1750億元(不考慮稅負問題)。如果按照五個月計算(2-6月),則涉及資金則多達8750億元。

當然,考慮到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和人力成本支出的穩定性,會有不少企業不會選擇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因緩繳涉及到的資金量會相應減少。此外,大約74萬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是否在此次緩存政策範圍之內還未完全明確。

這筆資金將在企業和職工之間進行分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其來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個人工資中扣一部分,且這部分資金可免稅;二是單位繳納另一部分。個人和單位繳納共同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悉數進入個人賬戶,屬於個人所有。

緩繳之後,職工工資中不再稅前扣除公積金,意味着每月淨收入將增加,但增加的部分需要另外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後,當期會相應減少一部分人力成本。

不過,上述會議確定的是緩繳住房公積金,並非是不交。在緩繳政策到期之後,企業和職工是否需要進行補繳?此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緩繳之後,是否意味着出現了繳存斷檔,進而影響其公積金貸款申請?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爲,就目前來說,各類企業能夠暫時先不繳納公積金,企業負擔會減少。但是新的問題就是公積金若是緩繳,是否會影響相關職工的公積金使用權益。因此,需要研究緩繳後的職工公積金使用的問題,尤其是需要站在購房者的角度去保障公積金相關權益。

他表示,此次會議明確,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這在客觀上也減少了一些職工的顧慮。

大量中小企業可能無法獲益

此番公積金繳存政策調整會影響到多少企業和職工?

根據《全國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繳存單位73.87萬個,實繳職工4452.39萬人,佔比30.84%;國有企業實際繳存職工2928.23萬人,佔比20.2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實際繳納單位155萬個,實繳職工4449.85萬人,佔比30.82%。

可以看出,前兩者實繳職工佔比超過了50%,是繳納公積金的主要力量。而貢獻了80%就業的民營經濟中,繳納公積金的職工數量佔比偏低。

國家統計局發佈的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報告顯示,2018年末,全國私營企業1561.4萬個。而2018年全國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實際繳納單位只有155萬個,這也意味着,只有大約十分之一的民營企業在繳存住房公積金。

既然從來沒有繳存過住房公積金,也就沒有緩繳的意義了。換言之,對於經營成本較爲敏感的大量中小民營企業,因爲此前在爲職工繳納公積金問題上並不積極,此次也難以享受緩繳新政帶來的利好。

要不要取消公積金制度?

在此次中央出臺政策之前,許多城市已先行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除允許部分企業緩繳外,一些城市還調低了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甚至最低可至1%。

按照規定,我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爲5%,上限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月14日,杭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劉強表示,爲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在政策上,我們實行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請緩交公積金期限均不超過12個月,進一步減輕企業的壓力,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成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也下發通知稱,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按低於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或當期實發工資5%的水平,在1%~4%間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無論是緩繳還是調降繳存比例,爲了應對疫情給企業帶來的挑戰,各級政府都在對現行公積金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而在2月11日,清華產業轉型顧問委員會主席黃奇帆則撰文稱,建議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

他認爲,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上世紀90年代初從新加坡學來的,現在我國房地產早已市場化,商業銀行已成爲提供房貸的主體,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將之取消可爲企業和職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此番言論引起不少爭議。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劉俏和張崢在《我們爲什麼反對“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一文中稱,住房公積金改革無疑需要改革,這涉及國家長期制度的制定。各地由疫情引發的短期政策,如果涉及住房公積金的部分,是否符合公積金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否會爲未來的改革帶來更多的障礙?在這些問題都不明確的前提下,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實爲不明之舉。

該文章稱,短期來看,降低公積金繳存甚至取消公積金制度的確會減少企業現金流支出,緩解企業經營壓力,但這是以降低職工薪酬爲代價。對企業來說,即使有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的政策,在考慮人力資源管理面臨的挑戰後,企業並不一定會選擇改變原有企業的公積金繳存策略。

嚴躍進也表示,取消公積金繳存的說法並不可行。公積金繳存不完全是企業負擔,是企業、職工等互助精神的體現。而且公積金繳存是作爲職工福利的一種形式,職工自己也承擔了一部分成本,所以不能完全將其認爲是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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