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記者從常州市司法部門瞭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間,類似公共場所拒不佩戴口罩、不遵守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隱瞞行程致人感染、 故意衝卡躲避疫情防控檢查、妨害公務、製售假冒僞劣防護用品等行爲,都是違法行爲,將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同時,本案採用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審理,在天寧區法院設立刑事法庭主場,區檢察院、法院指定的場所、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分場,依託網絡四點連線進行,法官、檢察官、被告人、辯護人視頻對話實施遠程庭審,並採取直播審判。

科技日報記者 過國忠 通訊員 莫國強

疫情之下,江蘇省常州一位男子有規不循,有法不依,拒絕檢查,言語侮辱、持兇器毆打志願者後逃逸……2月20日,常州天寧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這是該市通過網絡遠程庭審直播審判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據介紹,被告人葉某,男,56歲,江蘇常州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暴發期間,葉某於2020年2月4日20時許,駕車途經常州市天寧區某村口疫情防控點時,拒不配合防控檢測。下車後,葉某辱罵並持匕首刀柄擊打防控點志願者楊某某頭部,後逃離現場。經醫學鑑定,致楊某某輕微傷。

相關法律人士介紹,當前,正在全民開展羣防羣控。葉某有規不循、有法不依,其行爲行徑惡劣。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同時,本案採用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審理,在天寧區法院設立刑事法庭主場,區檢察院、法院指定的場所、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分場,依託網絡四點連線進行,法官、檢察官、被告人、辯護人視頻對話實施遠程庭審,並採取直播審判。

值得一提的是,庭審中,天寧區檢察院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並建議判處被告人葉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公訴人黃長武在發表公訴意見時,當庭開展了警示教育。法官認爲:鑑於被告人在事發之後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並道歉獲得對方諒解,決定對被告人量刑8個月。

記者從常州市司法部門瞭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間,類似公共場所拒不佩戴口罩、不遵守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隱瞞行程致人感染、 故意衝卡躲避疫情防控檢查、妨害公務、製售假冒僞劣防護用品等行爲,都是違法行爲,將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警方提醒:當前正值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相關《通告》要求,積極增強法律意識和疫情防控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對自己、對他人的生命健康負責,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違反《關於依法嚴肅處理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爲的通告》的行爲,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依法打擊處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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