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是一种常见的心理问题。“贪”的本义指爱财;“婪”的本义指爱食。

贪婪指贪得无厌,意即对与自己的力量不相称的某一目标过分的欲求。

贪婪并非遗传所致,是个人在后天社会环境中受病态文化的影响,形成自私、攫取、不满足的价值观而出现的不正常的行为表现。一般而言,贪婪心理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错误的价值观念

认为社会是为自己而存在,天下之物应皆为自己拥有。这种人存在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是永远不会满足的。他们会得陇望蜀,永不休止。

2. 行为的强化作用

有贪婪之心的人,初次伸出黑手时,多是惧怕心理,一怕引起公愤,二怕被捉。一旦得手,便喜上心头,屡屡尝到甜头后,胆子就越来越大。每一次侥幸过关都是一种条件刺激,会不断强化他的贪婪心理。

3. 攀比心理

有些人原本也是清白之人,但是看到与自己境况差不多的同事、同学、战友、邻居、朋友、亲戚、下属、小辈,甚至原来比自己条件差得远的人都发了财,心理就不平衡了,觉得自己活得太冤枉,由此也学着伸出了贪婪的双手。

4. 补偿心理

有些人原来家境贫寒,或者生活中有一段坎坷的经历,便觉得社会对自己不公平。一旦其地位、身份上升,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求发展或享受,以补偿以往的损失。

5. 功利心理

一些人把市场经济看成金钱社会,拜金成为他们的信条;一些人有失落感,认为“今天这个样,明天变个样,不知将来会怎么样”;一些人滋长了占有欲,把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引入现实生活中,从而引发不良行为。

6. 虚荣心理

一些人曾经表现较好,可一旦地位变了,权力大了,讨好的人多了,就开始飘飘然起来。他们失足犯罪,往往不是为金钱所惑,而是被胜利冲昏头脑,自我膨胀,被见风使舵的人利用,混淆是非,放弃原则,经受不住权力和地位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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