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郴州北湖區警方:原團區委書記楚挺徵被刑拘,涉強制猥褻他人)

4月8日晚,據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通報,共青團北湖區委原書記楚挺徵涉嫌強制猥褻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澎湃新聞4月5日曾報道,郴州青年女企業家陽嬌(化名)實名舉報稱,在3月31日晚的一次飯局後,她被時任北湖區團委書記的楚挺徵猥褻,“涉嫌強姦”。“他一把將我拖拽到隔壁包廂,我還來不及反應,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發上進行猥褻,還強行脫下我的褲子意圖施暴。”陽嬌稱,當時她大聲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學趕來,楚挺徵才鬆手離開。

4月7日上午,北湖區通報稱,4月6日北湖區委決定:免去楚挺徵黨內職務,並按程序免去其他職務;對其違紀行爲,由北湖區紀委予以立案審查;涉嫌猥褻他人違法行爲,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對違規參與喫請的其他公職人員,視情節依規依紀給予相應問責處理。

4月7日下午,楚挺徵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曾否認了女方的舉報。“我是法學碩士畢業的,也從事過法律工作,”楚挺徵說,“如果我認爲我真的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壞事,就絕不會出現那封似乎留有把柄和過錯的致歉內容給她。”

4月8日早上,舉報人陽嬌告訴澎湃新聞,她會耐心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相信司法機關必定會嚴懲惡徒”。

4月8日晚上10點多,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在其微信公衆號通報了案件進展:2020年4月2日,我局接到受害人楊某某報警,稱其被楚某某猥褻並企圖強暴。接警後,我局立即受理並開展調查。經初步查實,楚某某涉嫌強制猥褻罪,我局決定對其立案偵查。目前,楚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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