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南京,記者 王俊仙)訊,4月8日晚間,振江股份(603507.SH)公告收到上交所問詢函,上交所重點關注振江股份擬變更與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下稱"尚和海工")原股東簽署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以及變更原業績承諾期間、金額及補償方式等事宜。

資料顯示,2018年,振江股份耗資1.4 億元,共獲得尚和海工80%股權,當時尚和海工賬面淨資產840.8萬元,採用收益法評估值爲1.78億元,評估增值率高達2017.03%。

彼時交易對方承諾,尚和海工2019年-2021年實現的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不低於1500萬元、5000萬元和5500萬元,否則承諾方將在相應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後30日內履行補償義務。

然而尚和海工未完成2019年業績承諾,根據振江股份年報,尚和海工2018年和2019年均未實現營業收入,2019年實現的淨利潤爲虧損381.61萬元。

顯而易見,尚和海工未完成2019年度業績承諾,然而其業績承諾方卻"毋庸擔心",因爲振江股份決定變更業績承諾期限。

首先,業績承諾期後延一年,變更爲2020年-2022 年;其次,業績承諾補償方式,由原來的2019年、2020年與2021年逐年覈算,變爲2022年累計覈算,補償期限拉長,尚和海工只需2020年-2022年合計實現扣非後歸母淨利潤不低於1.2億元。

對於變更原因,振江股份方面認爲,未完成業績承諾非主觀因素造成,受政策、船體設計修改、天氣等因素影響,尚和海工定製的風電安裝船船體交付時間延遲約6個月,實際交付時間爲2020年1月1日。尚和海工作爲公司重要子公司,是公司未來的主要盈利來源之一。如此次履行原承諾責任,不利於尚和海工保持長期穩定的經營及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

但財聯社記者注意到,振江股份在2019年年報中表示"尚和海工投資建造的'1200 噸自航自升式海上風電安裝及運維船'於2019年底完成了交付,目前已在江蘇如東海上風場開展吊裝業務,船舶各項性能良好,工作有序開展。"

對於該船具體交付時間點,財聯社記者尚未得到振江股份方面覈實。

此次變更業績承諾還遭到上交所關注,上交所發函要求振江股份說明,尚和海工前期估值是否虛高,並提供具體測算依據;業績承諾變更後,期間不確定性增加,客觀上影響對上市公司的保障力度,振江股份應充分論證,並說明是否可能損害公司利益。

業內人士分析認爲,併購重組中的"三高"(高估值、高承諾、高商譽)問題一直備受關注。近年來隨着監管政策出臺,重大資產重組中的業績承諾變更現象已相對較少,但非重大資產重組併購中,還是存在一些業績承諾變更。而監管層在後續監管中也着重關注承諾履行情況,尤其對部分未完成、未履行併購重組業績承諾的"老賴"嚴加監管。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