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至2018年5月初,张某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田某某、王某某、杨某、柴某某、睢某某等人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二桥出口的一家饭店门口,有组织地从事强迫交易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田某某、王某某、杨某、柴某某、睢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睢某某根据张某某等人的安排,伙同被告人田某某、王某某、杨某、柴某某等人通过引诱、言语威胁、不让离开、殴打等手段强行将劣质茶杯、茶叶、充电宝、手表、手机等物品卖给过路大巴车乘客。

劣质物品强卖乘客!5名恶势力集团成员被判,4名同案犯被起诉!

近日,由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某等5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至2018年5月初,张某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田某某、王某某、杨某、柴某某、睢某某等人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二桥出口的一家饭店门口,有组织地从事强迫交易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田某某、王某某、杨某、柴某某、睢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张某某负责组织联系、租用场地,并先后招募被告人柴某某、睢某某等人;被告人田某某、王某某负责联系大巴车客源、提供场地并收取租金;被告人杨某将张某某等人介绍给被告人王某某、田某某,并负责场地的管理、收取租金等;被告人柴某某负责管理日常强买强卖工作;被告人睢某某根据张某某等人的安排,伙同被告人田某某、王某某、杨某、柴某某等人通过引诱、言语威胁、不让离开、殴打等手段强行将劣质茶杯、茶叶、充电宝、手表、手机等物品卖给过路大巴车乘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杭甬高速萧山二桥出口等交通要道实施作案,严重损害多名被害人的合法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月7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又对张某某等4名同案犯提起公诉。

来源|公诉一部

图片|网络

编辑|办公室

萧山检察

维护公正 勇立潮头

劣质物品强卖乘客!5名恶势力集团成员被判,4名同案犯被起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