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不文明行为“见违必究、究违必处、处罚必严”

【原创】对不文明行为“见违必究、究违必处、处罚必严”

民警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宣教

【原创】对不文明行为“见违必究、究违必处、处罚必严”

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按照市公安局的总体安排部署,本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条例》,全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及养犬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工作。截至目前,治安管理部门累计现场治理551起不文明行为,依法行政处罚39人,刑事拘留1人;交管部门累计查处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3.1万余起。

在贯彻执行《条例》工作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法制总队重点做好《条例》法律适用指导服务工作;交管局对《条例》所涉不文明交通行为严格进行查处,同时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治安管理总队对公共场所、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犬类管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人口管理总队指导派出所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不文明行为人的信息核查工作;各分局加强日常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同时,主动加强与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政、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文明促进工作综合治理措施,对于抗拒、阻碍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维护执法权威,形成治理不文明行为的强大合力。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见违必究、究违必处、处罚必严”。

各级公安机关将《条例》的宣传贯彻与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民警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开展宣传,利用声屏报和微信、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提示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出行、观看比赛演出、文明养犬等方面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杜绝不文明行为。同时,加大对不文明行为人的曝光力度,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文明习惯养成,让《条例》真正融入市民生活。

通讯员 石亦开

(图片由公安武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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