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8日,平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接受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爱国同志的提请,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决议》指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县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公益诉讼进行时

5月8日,平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接受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爱国同志的提请,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广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士新就《决议(草案)》作出说明。

《决议》指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县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决议》要求,各行政机关正确对待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决议》强调,对干预、妨碍、阻挠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决议》充分肯定县检察院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工作,并积极吸收平阴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创新成果,把《公益损害观察团制度》《公益诉讼线索有奖举报办法》和《公益保护巡查制度》等写入《决议》。

宋广炎主任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突出重点,强化沟通,共同构建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要关心关注公益诉讼工作,对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

本期编辑 | 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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