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企业)未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报告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备案的,依据《条例》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一)《规定》所明确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如实填写自查报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签名后,在每年12月底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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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带来超超超超实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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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相关单位自查报告系统

上线试运行

2019年5月5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的深圳市食品药品相关单位自查报告系统上线试运行。

该系统服务对象为被列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重点监督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中要求的12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该系统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落实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为食品药品精准监管提供决策参考。

需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范围

(一)依据《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圳市以下相关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备案:

1.食品生产企业;

2.餐饮服务企业;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4.药品生产企业;

5.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6.医疗机构制剂室;

7.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8.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

9.药品批发企业;

1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1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2.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被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备案:

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供餐人数众多的集中用餐单位;

2.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

3.大型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

4.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

5.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6.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提交自查报告相关要求及时间

(一)《规定》所明确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如实填写自查报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签名后,在每年12月底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二)凡被《条例》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如实填写自查报告,并经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签署后,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后续监管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企业)未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报告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备案的,依据《条例》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深圳食品药品有关单位自查报告系统

给食品药品企业带来了哪些变化?

为此食安君走上街头

和市民朋友们展开了一场

只要动动鼠标、足不出户

开着电脑听着歌

就可以通过系统完成自查

全流程只需要五分钟左右

(要的就是深圳速度)

深圳食品药品有关单位自查报告系统

除了快速便捷

还有两大作用

1

无纸化执法、程序化监管、痕迹化管理、智能化统计,有效提升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2

有助于加强企业自律,充分发挥监管人员和监管相对人的力量,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如此实用的功能

食安君仿佛听到有人在诚心地发问:

“自查报告应该如何在线填报呀?”

首先你得找到服务入口

你可以:

(以下2种方法均可)

👇

https://amr.sz.gov.cn/psout/jsp/gcloud/pubservice/ext/checkout/login.jsp

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找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相关单位自查报告”的链接,进入系统。

接下来五步教你搞掂!

Step 1 用户登录

在登陆页面,输入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在输入完经办人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获得手机验证码后在“手机验证码”框中输入验证码。

【提示说明】:

同一个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验证码后2小时内有效,在有效期内重复点击将无法获取新验证码。

Step 2 查看待自查内容

如果登录企业需要上传自查报告,则在“待自查”页面会有相关内容,如下图所示。且“待自查”上面的数字显示的就是需要自查的内容。

Step 3 填报

点击“填报”按钮,弹出编辑窗口

在表单填写“提交人”“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填写完之后,点击下载模板

把需要自查的模板下载下来。填写完毕之后

点击“上传附件”按钮

上传成功之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待审核界面就有一条记录

Step 4 待审核

企业已经提交

但监管部门审核人员还未审核

可以在这个界面看到

办理状态及详情

Step 5 查看详情和审核情况

点击“详情”页面

弹出如下界面

可以看到自己填写的信息

监管部门审核完之后

在“已审核”页面可以看到一条记录

并且可以看到办理状态是:已审核

叮咚!这样就完成自查报告啦~

是不是已经学会了呀?

学不会的话

过一会

你就再回来看一遍!

“自查系统”下一步计划

系统试运行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单位需求,总结试运行工作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不断完善优化自查报告系统。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综合应用书面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体系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将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与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企业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档案,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药品行业安全业态水平。

快来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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