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麻城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冒充法官,以帮人减刑为诱饵,骗得他人3.5万元的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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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至5月,邹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在与同监室羁押人员王某宁聊天中得知其家庭住址、父母等个人信息。

2018年5月7日,邹某刑满释放3天后,便联系同监室羁押人员王某宁的父亲王某,自称是法院的法官,名叫陈军。邹某告诉王某,其儿子王某宁的案件由他负责,如果王某愿意交钱可以将王某宁提前释放,并拿出伪造的释放证明给王某看。王某信以为真,为了能让儿子王某宁早点出狱,王某立即从银行取出30000元交给邹某。5月10日,邹某再次联系王某,以王某宁的案件需要赔偿为由,再次从王某手中拿走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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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出35000元后,满怀希望的等待儿子提前出狱。等了十多天,没有任何音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越来越感觉被骗了,于是报警。

2018年5月24日,邹某在某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现场扣押其人民币3600元。到案后,邹某先后返还王某现金7600元。

法官判决

麻城法院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冒充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邹某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还小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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