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扩大战果,该院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依据刑法有关规定,采取“惩罚主犯、挽救从犯,警示他人”的办案策略,经承办检察官申请,报请检察长同意,及时召开检委会,依法对案发后积极返还涉案资金的代办员高某峰、史某训、郑某龙等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正义网沧州5月8日电(通讯员刘志新)2018年11月,河北省南皮县检察院受理潞灌乡邢某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广泛。

正义网沧州5月8日电(通讯员刘志新)2018年11月,河北省南皮县检察院受理潞灌乡邢某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广泛。经审查,自2008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邢某明伙同潘某旭、潘某江等五人成立南皮县潞灌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张贴宣传牌、聘用代办员及口口相传等形式,以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2018年案发,该合作社营业期间共吸收公众存款5亿余元,涉及周边村民5651人。

据查实,这些存款绝大多数是群众的治病钱、养老钱,如不及时追回,群众生活没有着落,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南皮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召开案件研讨会,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督促犯罪嫌疑人退款止损。

接受任务后,承办检察官与其他办案人员一边审查固定证据,一边督促止损返还。办案人员乘车往返数十次,行程两千多公里,走村入户,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宣讲法律政策,督促他们主动返还款项,争取宽大处理。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犯罪嫌疑人高某峰、史某训、郑某龙等9名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及时将涉案资金返还。

为扩大战果,该院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依据刑法有关规定,采取“惩罚主犯、挽救从犯,警示他人”的办案策略,经承办检察官申请,报请检察长同意,及时召开检委会,依法对案发后积极返还涉案资金的代办员高某峰、史某训、郑某龙等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其他犯罪嫌疑人受到政策感召,也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做好返还工作。

截至案件审结,5309人经济损失已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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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余元,检方督促为5309人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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