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元证券发布公告称,作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因涉嫌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公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两名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投资者索赔将追加金元证券为被告。

7月5日,证监会通报将雅百特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初步查明独立财务顾问机构金元证券、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将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证监会对雅百特作出行政处罚后,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雅百特索赔。截至7月21日,投资者诉雅百特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25起,累计索赔金额约为588万元。

“今年五月,南京中院受理我们代理的首批股民诉雅百特案,目前正在继续征集索赔。2017年一季末雅百特股东约5.54万人,随着管辖法院确定、雅百特退市脚步临近,预计后续有更多股民加入索赔队伍。一旦证监会对金元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正式处罚决定,股民可以追加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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