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3月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省政府的职能、工作原则、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内外事活动制度等都予以明确。其中提到,江苏省政府要控制发文数量。除涉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见和相关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

省政府职能明确 坚持政务公开

根据规则,省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厅长。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

省政府及组成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着力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政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这一点在规则中也非常明确,江苏省政府坚持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省政府实行5种会议制度

省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全省性会议制度。

其中,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2次至3次,一般安排在一周的上半周召开,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省政府专题会议由省长、副省长或省长、副省长委托秘书长召开,必要时可委托副秘书长召开,研究协调省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分管副省长审核同意、报省长批准。严格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对临时需要增加召开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

此外,规则中还明确江苏省政府要控制发文数量。除涉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见和相关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公文有计划、分批次合并印发。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市、县(市、区)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报文。要发短文,发管用的文。

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部门或设区市任职的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或市、县(市、区)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部门或设区市任职的省政府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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