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记者前往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在2019年2月13日的驾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过程中,考生徐某利用针孔摄像头和手机进行作弊,分别被当日的监考民警当场查获,案件线索移交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侦查。经过对案件情况的初步了解,侦查民警凭借经验判断,该案件可能涉嫌团伙犯罪,并利用一些科技化手段锁定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陈某明、彭某桃等重大嫌疑人员,侦查大队民警经过多次研判分析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等待时机一举将犯罪团伙抓获。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在交通事故屡屡走高的今天

经过正规途径考取驾照

则是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条”

为了减少“马路杀手”的诞生

国家对驾考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但“最严驾考”竟然成了某些驾校教练

和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

监考民警现场查获作弊考生

昨日,记者前往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在2019年2月13日的驾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过程中,考生徐某利用针孔摄像头和手机进行作弊,分别被当日的监考民警当场查获,案件线索移交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侦查。

侦查大队接到案件线索移交后,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进行缜密侦查。经过对案件情况的初步了解,侦查民警凭借经验判断,该案件可能涉嫌团伙犯罪,并利用一些科技化手段锁定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陈某明、彭某桃等重大嫌疑人员,侦查大队民警经过多次研判分析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等待时机一举将犯罪团伙抓获。

人赃并获,犯罪团伙落网

2019年3月13日上午7时许

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

有一考生的作弊行为

引起车管所监考民警怀疑并被当场查获

监考民警将涉嫌考试作弊情况

通知交警支队侦查大队

在侦查大队与监考民警的密切配合下

成功将陈某明和彭某桃等嫌疑人员

一举抓获

并现场扣押考试作弊通讯工具一批

作弊通讯工具

那么这些人

是怎么实施作弊的呢?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彭某桃驾驶小车接送考生去交警支队扶大考场考试。期间,陈某明向考生提供无线通讯作弊工具设备,彭某桃则负责带考生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通过与陈某明内外收发试题和答案进行作弊,谢某华、罗某鹏等6名教练介绍考生给陈某明并从中获利

这些作弊的人一般都把

作弊工具藏在哪呢?

让小网君给你参考看看

警察蜀黍之前考场抓到的人

你就明白了

☟☟☟

这么多胶带勒着

走路方便吗?

摄像头变衣服扣子?

明明是个汉子

胸口却要别一朵“花”?

这一身“装扮

真的不忍直视啊

犯罪嫌疑人员已被依法刑拘

目前,涉嫌组织国家考试作弊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彭某桃、何某光、谢某华、罗某桓、蓝某强、叶某波、罗某鹏、张某锋等9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张某锋前期拒不到案,后警方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并于2019年4月22日抓捕归案

犯罪嫌疑人

看到这

有人可能疑惑了

驾考作弊的学员会有什么后果呢?

小网君告诉你!

后!果!严!重!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八条规定,徐某源、汪某富、罗某泉、罗某强、李某免等5人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拟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何某常、王某青、张某城3人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肖林深提醒广大市民

机动车驾驶员科目考试作为国家考试中的一种考试,在国家考试中考试作弊的组织者、替考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最高刑期长达七年

作为考生本人,考试作弊是一种欺骗行为,本来不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因为作弊获取驾驶员资格,既违背考试公平原则,也给公共安全和自己增加了驾驶的危险隐患,同时也会受到取消考试成绩或撤销驾驶许可资格,一年或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处罚

想拿驾照~

还是得凭真本事

来源:梅州网(meizhou_cn)综合自梅州日报

编辑:吴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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