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烂尾楼,不要轻易起诉打退房官司。

为什么?根据目前现有的司法解释,购房人是可以主张自己享有优先权的,也就是俗称购房人优先权。购房人并不是都有购房人优先权,大体上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要支付50%及以上购房款
2、房子最好是住宅
3、购房人是在查封前买入的房子

具备上述条件,被确认是真实购房人之后,会给与购房人一个特殊性身份,叫“保护性购房人“。在清偿中占据第一顺位,如果要房,在房子复工后就可以得到房子,如果要钱,就可以拿回购房本金及少许利息及违约金。但是,现实中往往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咱们购房人是买的70年产权的住宅,还有一类是买的商铺或者商住。

我们知道在买住宅的时候,现在的政策规定首付款一般就是 30%,所以大部分买房人都是首付在3~5成之间,剩下的部分贷款。首付不足50%,这就意味着一旦购房人起诉退房,就同时解除了两个合同,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以及和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这时买受人因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比例不足50%,是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保护性购房人的。(顺便一提,商住房的购房人因为首付最低50%,但是土地性质又不是住宅,所以保护性购房人的概念在现行司法体系中是有漏洞的,以至于几乎每个案子都要争取。)

也就是说,贷款买房不退房,你就被保护,如果自己打了官司退房了,你就有了沦为一般债权人的风险。在一些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用当事人可以理解的话说:

你自己起诉打官司退房,有可能造成你的权利不被法律保护!

而且不仅起诉是如此,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和通过法院、政府协调、调解退房的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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