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了解、考察的一个期限,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现在用人单位都会约定一个试用期,有的单位会约定半年的试用期甚至有的单位约定多个试用期;有的单位不但试用期工资很低并且以在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保等等问题,那么这些约定是否合法了?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你到底享有哪些权益

一、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一般情况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但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1、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包括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在三年以上(包含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约定之后,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缩短试用期,即提前转正。但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如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视为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延长的试用期无效,按照已经转正处理。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你到底享有哪些权益

二、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省开支,往往把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压得很低,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低于上述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如公司不补发,可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你到底享有哪些权益

三、试用期的福利待遇

公司福利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法定福利,这类福利试用期的员工享有和正式员工同一样的待遇,如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这些权利不能因为是试用期的员工而排除。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要在员工转正之后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其实这种做法的法律风险极大:第一、如果试用期的员工出现工伤,则所有赔偿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劳动者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等,则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使用期员工可以享有,也可以不享有。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你到底享有哪些权益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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