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

河北省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据廊坊市纪委监委消息:廊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刘鸿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1.霸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第二执法队队长王艳辉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霸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第二执法队队长王艳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艳辉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艳辉政务撤职处分。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王艳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永清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学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永清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学来,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学来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韩学来政务开除处分。

3.文安县苏桥镇大张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文安县苏桥镇大张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承德

承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

1.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借用下属管理单位车辆问题。2016年3月,经茅荆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樊国利同意,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下属管理单位借用3台车辆使用。在公车改革过程中,该局未将上述车辆情况上报县公车改革办公室,而是继续使用至2018年4月。同时,樊国利还对该单位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负有责任。2019年1月,樊国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兴隆县财政局司机井振民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井振民擅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家及其朋友个人用车累计加油42次,共计4654.48元。2019年1月,井振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兴隆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齐冠宇、主管办公室事务的工作人员刘柏红被诫勉谈话,该局先后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干部郭海军刘锐冯恩武被提醒谈话。违纪资金已收缴。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扑火队队长梅瑞林等人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月27日,梅瑞林和防火车司机高永军私自驾驶单位防火车外出办私事。2019年3月,梅瑞林高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邢台

邢台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

1.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南石门所负责人张新文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张新文两次将6笔个人车辆加油费共计2224元在单位财务报销,在2018年开展的私车公养专项治理中未如实报告情况。2019年1月,张新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柏乡县柏乡镇北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俊行等3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4月,尹俊行及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滑书文,村委委员滑京文以五保户丧葬费补助名义从村委会账目支出补贴1000元进行私分。2019年1月,尹俊行滑书文滑京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组织审查期间,三人主动上缴违纪款。

3.桥西区中兴街道办事处科员王英杰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春节前,王英杰驾驶公车探望亲戚,被群众通过“随手拍”举报。2019年1月29日,王英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桥西区纪委对其主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秦皇岛

秦皇岛市通报曝光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昌黎县朱各庄镇洼里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绳武私自挪用沿海防护林补助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2007年12月,赵绳武在受镇政府委托发放沿海防护林补助款的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将村民应得沿海防护林补助款发放给村民,而私自用于垫付其因公租车及其他村务支出的费用,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绳武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大于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少林滞留群众物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2011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局给大于杖子村示范户发放40袋化肥作为物化补助,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少林将化肥长期存放在村部不做处理,导致化肥丢失。2018年11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决定给予李少林开除党籍处分。

3.海港区政务中心对“服务外包”业务监管不力,不兑现公开承诺问题。经查,2016年9月,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与某管理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将企业注册业务受理、初审等环节外包给该公司,直至2018年4月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管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与第三方合作情况进行检查,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9月,海港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海港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直至2018年5月,仍有多家企业未能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承诺成功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业务。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外承诺事项流于形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斌作为时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经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斌政务撤职处分。

4月29日,秦皇岛市纪委监委召开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新闻发布会,经相关县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领域3起典型案件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1.海港区石门寨镇北峪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双龙盗采煤矿造成人员死亡案。经查,2016年3月2日,海港区石门寨镇半壁店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李某某、赵某某溺水死亡。石门寨镇北峪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双龙作为该煤矿投资人,非法采矿,导致人员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李双龙因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海港区纪委给予李双龙开除党籍处分。

2.卢龙县蛤泊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冯洪学工作失职案。2019年2月23日,卢龙县蛤泊镇东街村东河沟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被生态环保部督查发现。冯洪学作为东街村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2019年3月,卢龙县纪委给予冯洪学党内警告处分。

3.原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王建新工作失职案。2017年7月,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组织对全县露天开采企业进行整治,肖营子镇上抱榆槐村福合石矿在整治范围之内。2018年4月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在巡查时未发现该石矿矿主姚某无证采石材,致使姚某擅自在该村四道沟开采石材矿72立方米,非法获利15840元。王建新作为负责肖营子片区矿产土地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队员,监管不力,工作失职。2019年1月,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委给予王建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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