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裁决,裁定印度塔塔汽车集团旗下捷豹路虎起诉江铃汽车旗下陆风X7型家用汽车“直接抄袭路虎揽胜5项独特功能,导致消费者普遍感到困惑”,涉嫌违反版权及公平竞争方面相关法律的民事诉讼案胜诉,陆风X7所有销售、制造和营销必须停止。

对此印度《标准财经》评论称,中国地方法院的这一裁决“释放出一种积极的信号”。而这种“积极的信号”近期也远非捷豹路虎-江铃汽车讼案一例。

4月中旬的“视觉中国版权事件”以及稍晚发生的“奔驰维权事件”,都让人隐约看到中国商业文明时代破晓的曙光。


文 | 陶短房 旅加学者

编辑 | 蒲海燕 瞭望智库


1

信号

4月中旬因“国旗国徽版权怎么也是你们的”而“一鸣惊人”的视觉中国,冒用不属于自己的版权,借“维权”为名向图片用户“强买强卖”,并利用法律漏洞和执法方面的不到位之处屡屡兴讼,一再得逞,此番终于和它的一干“同类”栽倒在同一条“小河沟”里,多家权威性官方媒体连续刊文,一针见血地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利用不属于自己的版权牟利”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后续对视觉中国的处罚力度偏轻且“准头”欠精准,甚至吐槽“罚酒三杯”,但针对这种“假维权”的惩处时代终于到来,且“警惕‘视觉中国式假维权’”开始凝聚社会共识,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重视。

稍晚发生并产生连环影响的“奔驰维权事件”,女事主虽然借“网红手段”把事“闹大”,但在交涉、处理过程中始终遵循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以法律为后盾,以直接交涉为手段,最终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涉嫌违反相关商业规则的汽车经销企业也受到相关追究和查处。尽管后续有人曝料,称女事主“另有故事”,但仅就“奔驰维权事件”而言,释放出的信号总体是积极的。

说一千道一万,什么是“积极的信号”?

就是不“东张西望”,不“大喊大叫”,也不使太多“套路”“招数”,但纠纷得到了过程相对顺利、结果相对正常的解决。

应该说,这是商业文明时代的应有之义。

尽管对现阶段的中国商业社会而言,还略让人有些惊奇,甚至有些“过渡期不适应”感。

2

匮乏

长期以来,国人已习惯了“商业丛林”的逻辑和行为方式。

所谓“商业丛林”,指在商业活动中要么没有规矩和法则,要么虽有规矩、法则,却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人情、“路子”、潜规则……这些只对特定的少数人开放“准入”的后门畅通无阻,本应人人有份、先来后到的“前门”却此路不通或步步坎坷。

一些评论家将这种现象归咎于“中国文化传统上缺乏重商元素”,甚至“中华民族的劣根性”,这是不公正的,事实上,“商业丛林”现象绝非中国所独有。

欧洲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代的许多文学著作,如《十日谈》、《坎特伯雷故事集》、《格林童话选》、《列那狐的故事》、《威尼斯商人》,或写实、或比喻,都花了不少文笔勾勒描绘当时欧洲社会商人、顾客“不讲规矩”,商业规则形同虚设,“前门”处处堵塞后门却大行其道的现象;在隔大西洋相望的美国,直到本世纪初,“商业丛林”逻辑仍然在许多城市被视作司空见惯的事,这种“商业丛林氛围”更成为北美近代黑帮的滋生温床之一。

事实上,“商业丛林”逻辑和行为法则的大行其事,是和商品匮乏息息相关的。

不论中、外,历史上都曾经历过商品匮乏、供应不足的年代,在这些年代里,不要说消费品、奢侈品一物难求,即便日常生活所需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也并非想买就能买到、想买好一点的就能买的着、买的起的。

在这种情况下,手握某种必需或紧俏商品供应“后门钥匙”的单位或个人,就会自然而然地拥有待价而沽、价高者得的底气,和利用这把特殊“钥匙”索取利益寻租的资本,凭借这样的底气和资本,他们就能在某个范围和某种程度上,将自己的意愿和利益用“潜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

民间古代传说中有很多版本的“富商为富不仁”和“屠户用一块猪肉侮辱要挟良家妇女”的故事、段子,表明商品匮乏时代丛林法则会如何被许多人视作天经地义,而另一些看似相反的“儒商文化”、“义商文化”传说,则从另一面表明,在商业丛林法则大行其事的时代,社会和人们是何等憧憬真正商业文明的到来。

和欧美国家不同,秦汉之后的中国除某些时段外,两千多年来大都是重农抑商,政府干预通过盐、铁、茶、马、粮食、酒……等重要物资的许可证管理(如“茶引”即茶叶专营许可证)和专卖制度(如“榷茶”即设立茶叶专卖体制)体现出来,而获得官方上述管制物资特许权的商人,自然会成为一本万利的“红顶商人”,而“红顶商人”-监管官员-监管部门这条古老的权力寻租之链,也就成了无数正史、野史和文艺作品永恒的主题之一,并从更高层面揭示着“商业丛林”逻辑的可怕和可恶。

建国以来,虽然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商品供需的矛盾依旧困扰着大多数家庭和个人,“票证时代”的“走后门”许多年长一些的朋友记忆犹新,各种紧俏商品的供不应求,也让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与商业文明背道而驰的行为仍然大行其道。

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中国社会的生产力,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如今中国市场供应已相当充分、丰富,可以说商品匮乏时代业已一去不复返,如前所述,人们也切实感受到,一个商业文明的新时代正悄然走近,人们开始相信“走正门也能把事办成、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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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杂音

然而毋庸讳言,在整个社会津津乐道于“路虎揽胜居然打赢了侵权官司”、“视觉中国终于被敲打了”之类能体现商业文明精神的个案时,这些个案的发生还能“秒变”热点,这一切都同时表明,人们在潜意识里还将商业文明规则的生效当成“特例”,也表明“闪光的萌芽”终究暂时也还只是萌芽,而远非人们心目中的理所当然。中国商业社会离真正的商业文明时代,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这究竟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在新时代里,仍然存在着阻碍“普遍商业文明”到来的杂音。

首先,当前中国已进入一个“绝对商品匮乏”不复存在的新时代,从普遍意义上讲,已不存在商品供应匮乏的现象。但“相对商品匮乏”,即某些特定标准的商品、服务仍然供不应求,甚至比以前更加供不应求,这种“相对商品匮乏”既有时间性的,也有品种性和地域性的,既有纯供需性的,也有因某种危机突然爆发而形成的。如人们记忆犹新的“蒜你狠”、“豆你玩”、“向钱葱”,和著名的“奶粉事件”、“疫苗危机”,都是这种“相对匮乏”导致商业文明法则在某个区间间歇性失灵,“商业丛林”法则在该区间再次大行其道。

其次,因时代发展、社会及人们观念进步,一些新的商品、服务需要不断涌现,一些原本不被纳入市场范畴的商品、服务(尤其是后者)也进入了市场环节,这就造成了许多新的商品供需矛盾,如原本在“大福利”或公营范畴的入托/入园,原本未实现商品化的住房、医疗,原本没有或极少市场需求的钟点工、护工、专家门诊号……这些新兴商业需要在一段时间里,会出现市场秩序不完备、监管跟进不到位、供需矛盾突出难协调等问题,使得商业文明理念姗姗来迟,“商业丛林”逻辑一时间横冲直撞。

第三,时代变了,商品供需平衡变了,但相当一部分人(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观念仍停留在旧时代,他们在遭遇现实问题时仍习惯于用“商业丛林”的一套来思考、应对和解决问题。旧时代是漫长的,旧的行为习惯和游戏规则也是顽固的,改革开放至今也不过40多年的历史,和这个“漫长、顽固”相比不过沧海之一粟,商业文明的萌芽,毕竟也需要一个生长的过程。

商业文明生长的过程是必须的,但这个生长过程的长短却是“可调”的——这个“调节阀”不是别的,就是规则和监管机制的落实与完善。

4

规矩

笔者当年刚刚进入外贸行业时,一位老前辈给我们讲课,他谆谆告诫“外贸行业是最讲规则、最重商业诚信的市场,只有讲规则、重诚信才能走得快、走得稳,投机取巧、自作聪明走捷径,只能欲速不达”。

他当时曾经讲过一个生动的例子:在那个年代的某些内地城市,人们走在大街上根本对交规、斑马线、红绿灯视若无睹,行人、自行车若无其事地乱穿马路,和机动车争道,“因为你讲规矩别人不讲,你就半天过不了马路”;而在国外一些发达城市里早已引入了“路权”的概念,行人如果乱穿马路非但过不去(路权属于汽车),且一旦被警察抓住会罚得非常狠,万一出了交通意外,因为路权不属于你,你也要自己负全责,“连医药费都得自己出”。相反,“规规矩矩行路”反倒最快、最安全。

在商业文明进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商品社会里,市场竞争机制是相对自由的,但这个“自由”建立在规则的严密、完善和监管到位基础上,按照规则“循规蹈矩”去经商,去维权,是最安全、最有效率的途径,反之则会“绕远路”,甚至永远也无法到达心目中的终点站。

北美被戏称为“善讼的社会”,诸如商标、反垄断、专利版权侵权之类纠纷,动辄就会对簿公堂,即便“私了”也通常都是在“堂上”走一遭后再根据相关规则“庭外和解”。历史上北美商业纠纷也曾有过“江湖时代”,但随着法律和监管的落实、完善,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就成为人们公认高效、安全、有保障的商业纠纷解决途径。早年的施乐、柯达、通用、寇蒂斯(飞机公司),如今的谷歌、苹果、微软,都是“善讼”的典型,苹果和许多竞争对手、合作伙伴在大大小小商业纠纷中的官司打遍全球,斗而不破。

发达国家的规则和监管并非只有利于大商家,消费者在自认为被大商家、大品牌侵权时也会毫不犹豫走上法庭,利用规则、监管讨公道,且经常可以获得成功,大企业、大品牌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告上法庭索赔、罚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新闻不一而足,而一些曾经烜赫一时的企业,如著名的AT&T,最终因“违规”被勒令强制拆分,最初的肇因正是消费者的小小诉讼。

规则和监管机制行之有效的前提,是“管得宽”、“管得住”、“管得到位”。要“管得宽”,在当前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变化前就必须尽可能缩短“监管空窗期”,避免出现如国内某些领域经常出现的“市场迅速发展、规则却姗姗来迟”现象,企业、消费者想依法维权却无法可依;“管得住”则要绝对确保不会出现“法外之法”,不会存在事实上的“法外之企业”、“法外之个人”,如此才能避免出现“商业文明时代的商业丛林小气候”;“管得到位”则应确保监管法律、规则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必须记住,法律或规则不会自动生效,只有监管机制广谱覆盖、全面落实、处置及时准确,才能让商业文明的意识潜移默化、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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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缺憾

文章开始时谈到的“三个案例”,既让人们看到商业文明时代破晓的曙光,也给人一种意犹未尽的缺憾感:

维权固然有所成效,但过程之曲折,代价之高昂不免令许多人望而却步。

视觉中国被查处了,但最终令它翻身落马的却并非官媒所怒斥、公众所痛恨的“欺诈性维权”,而是另一个问题,且处罚力度也被普遍认为“不足以令其知痛,也不足以令效仿者知惧足戒”;“奔驰维权案”就个案而言过程、结果都算圆满(女事主“奔驰案”以外的所谓“人品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但事件之初仍不得不借助于“盘坐车头”的“网络行为艺术”——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种“坐车头模仿秀”已迅速“病毒式蔓延”,甚至在个别地方闹出了“维权未遂却坐坍了车头”的冷笑话。

诚然,当前中国在市场法规、市场规则的制订、落实和完善方面尚有许多欠账要补,而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观念上的滞后则是更难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的欠账相对好补,观念上的滞后,补齐则非一日之功。即便到了今天,“谁走程序谁绕路”、“谁闹谁有奶喝”的监管应对逻辑仍然普遍存在,依法维权过程长、代价大,打赢官司不易,即便打赢了,处理也往往无关痛痒,且这样的处理还往往碰上落实难的问题。所有这一切,都会影响市场、公众和社会对法律、规则和监管,还有依法维权的信心,影响商业文明社会的成熟发展。

要想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就需要把更多精力放在法律、规则和监管机制的制订补齐、完善和监管上,在新的商业时代确保“正路”、“正门”的安全畅通,杜绝“谁走程序谁绕路”、“谁闹谁有奶喝”的“丛林遗风”,并让违规者付出足令其知痛、令观者知惧的代价。

惟有如此,已萌芽勃发的商业文明,才会以更稳健的速度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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