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媒体报道,在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的诉讼中,清华大学表示,其于1998年11月取得了第1225974号“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2009年1月取得了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两项商标的使用范围均为“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其他机构在使用“清华”字样时,是否会使公众产生混淆,认为其与清华大学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立芳)近日,清华大学因起诉多家“清华幼儿园”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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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清华大学诉新余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5月8日,又有五起清华大学为原告、当地教育机构为被告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在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的诉讼中,清华大学表示,其于1998年11月取得了第1225974号“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2009年1月取得了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两项商标的使用范围均为“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2006年国家商标局、北京市高院均认定,“清华大学(清华)”为驰名商标。而被告在经营清华幼儿园的过程中使用“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了商标侵权。

被告方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则表示,“清华”二字在东晋时代就已出现,在国内被广泛使用,自己不应该因为使用了相同的名字就被索赔。

据了解,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其他机构在使用“清华”字样时,是否会使公众产生混淆,认为其与清华大学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实际上,在现实中,这种有意无意在命名中与名校“拉”上关系的现象非常普遍。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名称中包含“清华幼儿园”的机构有507家,包含“清华”二字的机构数量更多,遍布全国各地。并且不止清华如此,北大、剑桥、牛津、耶鲁等名校也成为各类教育机构“借名”的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现实中傍身知名品牌的行为非常普遍,但这并不能成为部分商家无视商标权的理由。清华大学提起诉讼的行为,体现了其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视。

“利用跟自己完全没关系的名校光环,投机取巧,攫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首先,这种行为损害了享有注册商标权的主体民事权利,同时对其他幼儿园也不公平,还容易对一些幼儿家长产生误导,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俊海表示,不止幼儿园,这种现象在一些民办小学和教育培训机构中也普遍存在,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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