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1月12日仍欠薪的俱乐部,撤销准入资格。

2、申请中超准入的俱乐部须拥有一支女足球队,并参加女超、女甲或女乙联赛。女超俱乐部每年俱乐部的投入不得低于1500万元,不能高于3000万元。

3、2019年准入审查重点——俱乐部青训

重点审查方面:(申请中超、中甲、中乙执照的球队)

(1)球队名称。(例如:北京中赫国安U15AB队)

(2)参赛情况。(青超联赛)

(3)实地训练情况审查。(青训总监、教练资质)

4、鼓励申请准入的中超、中甲俱乐部建立国际青训中心,输送青少年球员赴国外训练比赛,更好地进行青少年人才培养。

5、调整U23球员的相关规定(首发1名,出场3人次,征调减免):

每场比赛,每队11名首发球员中至少有1名U23球员,比赛中U23球员累计出场人次不能少于3人次。

如俱乐部队有被各级国家集训队征调的U23球员,出场人次相应递减,征调1名减1名,征调2名减2名,征调3名(含3名)以上可不执行U23球员政策。

6、决定名次及办法中,积分相等队之间,在比相互之间积分、净胜球、进球数后比较后仍相等的,增加下列比较条件:

积分相等队之间,将按权重比例计算预备队成绩、U19联赛成绩、U17联赛成绩、U15联赛成绩、U14联赛成绩和U13联赛成绩,排名靠前者,联赛名次列前。

7、自2019年起,申请中超、中甲准入的俱乐部在报名大名单中,应有本俱乐部培养的U21球员(本俱乐部注册、培训并参加比赛至少3年以上)。

8、外援政策与上赛季保持一致。

9、2020年中甲联赛扩军至18队。2019赛季中甲联赛最后一名直接降级,中乙前三名直接升级。中甲倒数第二、第三与中乙第四、第五进行附加赛。

10、2019赛季中甲联赛将全面引入视频助理裁判(VAR)。

11、为解决中超、中甲俱乐部年轻球员培养途径,提供优质锻炼平台,加快中乙联赛年轻化发展,中乙联赛将设立长期租借机制,中超、中甲俱乐部适龄球员租借到中乙俱乐部参赛后返回时可不占转会名额。

12、为引导俱乐部理性投入,自2019年起设置俱乐部总支出的最高限额。

2019、2020、2021年分别为:

中超:12亿、11亿、9亿

中甲:2亿、2亿、2亿

中乙:0.35亿、0.35亿、0.35亿

支出限额不包括青训等支出

13、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

为促使俱乐部加强经营开发,做大足球产业,减少对母公司、单一股东的依赖,设置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

2019、2020、2021年分别为:

中超:6.5亿、5.6亿、3亿

中甲:1.1亿、1.0亿、0.9亿

中乙:0.25亿、0.22亿、0.2亿

中甲、中乙俱乐部股东为二个或以上,股东最低持股比例高于20%(含本数)的,俱乐部投资人注资不设置限额。

14、俱乐部投资人亏损限额

为促使俱乐部加大自身经营,提高经营能力,逐年减少亏损,设置亏损限额。

2019、2020、2021年分别为:

中超:3.2亿、2.9亿、2.7亿

中甲:0.7亿、0.6亿、0.5亿

中乙 不设置

根据中乙俱乐部共同决定,考虑到中乙联赛的实际情况,暂不设置中乙俱乐部亏损限额。

15、俱乐部球员薪酬限额

为降低俱乐部薪酬总额,调整俱乐部人工成本占总支出比例极高的实际情况,设置俱乐部薪酬限额。

(一)中超俱乐部薪酬比例(包括一线队外援、国内球员、预备队球员)

2019、2020、2021年分别为:65%、60%、55%

(二)中超俱乐部国内球员最高限额

国内球员个人薪酬最高(不含奖金)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元人民币。

参加2019年亚洲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的国家队球员在个人最高薪酬限额基础上,上浮20%执行。

(三)中超俱乐部相关合同的认定和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足协新备案的合同按限额签订。

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员,待现有合同到期后再按限额重新签订。

现有合同期限以2018年注册期已在中国足协完成合同备案的为准。

16、中甲、中乙俱乐部薪酬比例

2019、2020、2021年分别为:

中甲:70%、65%、55%

中乙:65%、65%、65%

中甲薪酬比例(一线队外籍球员、国内球员、预备队球员)

中乙薪酬比例(一线队球员)

根据中甲、中乙俱乐部共同决定,考虑到中甲、中乙联赛的实际情况,暂不设置中甲、中乙俱乐部国内球员个人最高薪酬限额。

17、俱乐部奖金限额

设置全年奖金总限额(全年赢球奖金和平球奖金的总额),纳入俱乐部总支出限额内。

足协杯比赛奖金可按双方比赛队中级别高的联赛奖金标准执行。

分为赢球奖金和平球奖金:

亚冠:600万元/场、200万元/场

中超:300万元/场、100万元/场

中甲:100万元/场、30万元/场

中乙(预赛阶段):30万元/场、10万元/场

中乙(决赛阶段):100万元/场、30万元/场

18、中超、中甲俱乐部继续执行引援调节费相关政策

19、各俱乐部共同商定,对于未达标的俱乐部,给予一定的限制措施,如警告、限制引援名额、扣除积分等。

20、阴阳合同的治理

中国足协根据自查阶段、重点稽查阶段等情况,对于被认定为签署“阴阳合同”的俱乐部、教练员、球员,进行严肃处理。发现有偷逃、规避缴纳税款线索的,移交税务机关等部门进行处理。

中国足协将视违规情节,给予处罚:

(1)俱乐部给予扣除联赛积分、取消准入资格;

(2)教练员、球员给予一至三年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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