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5月10日上午,华宁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县级总河长会议召开。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黄云鹍强调,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拉高标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铁腕的举措,抓好管水的人、治好流水的河、护好蓄水的山,推动全县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8年度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安排部署2019年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县河(湖)长制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黄云鹍在讲话中指出,2018,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河湖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严格管控、强化约束,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黄云鹍强调,由于全县河湖库渠点多面广,部分河道问题积累年代久远、涉及矛盾错综复杂,特别是对标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县上下要紧紧围绕到2020年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4%,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100%的目标,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聚焦管好“盆”和“水”,着力解决好“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切实提升水质,确保全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推动全县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黄云鹍强调,河(湖)长制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全县上下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拿出“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担当,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扛起河湖保护治理这个政治责任。全面压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舆论宣传,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奋力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走向深入,努力为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燕华主持会议。她指出,当前,河(湖)长制工作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快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记者:王娟刘元江

编辑:俞方园

责编:杨明虹

审核:陈志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