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4-6)
摘要: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都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这不仅是预防、控制疾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为增进公民健康科学知识水平,我们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敬请关注。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4-6)
献血救人,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无偿献血利国、利人、利己、利家人。
适量献血是安全、无害的。健康的成年人,每次采集的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一定要到国家批准的正规血站献血。
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都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这不仅是预防、控制疾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要接纳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患者,不要让他们感受到任何歧视。要鼓励他们和疾病作斗争,积极参与疾病的防治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要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病人的家庭成员要积极帮助他们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担负起照料和监护责任。对残疾人和康复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他们,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健康问题和疾病。检查中若发现健康问题和疾病,应及时就医。有针对性地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减少健康危险因素。
制作:医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