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传声」被告人非法捕杀60只野生动物 洪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洪湖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件,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某对非法猎杀60只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资源破坏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负担本案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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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晚8时许,张某某在洪湖国家级湿地保护区洪湖螺山东升电排往界牌方向一公里处的大湖水域(禁猎区),利用多齿圆形鱼叉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白骨顶鸡1只、小䴙䴘59只。

「一线传声」被告人非法捕杀60只野生动物 洪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洪湖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晟明科技司法鉴定所对张某某非法狩猎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损失进行评估,经鉴定有1只系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鹤型目秧鸡科白骨顶鸡,59只为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䴙䴘目䴙䴘科小䴙䴘。张某某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共计46890元。

鉴于张某某的行为对生态资源的破坏,也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治理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洪湖市院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

这是我省办理的首例对非法猎杀鸟类野生动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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