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并健全总河长工作机制和覆盖全部水域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体系。目前全省共落实五级河长5925名,其中湖长296名;落实河湖管护员9842名。

今年年初,全省印发的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提出,全年在建立河长制的同时,全面建立湖长制。将河湖长制工作重心由“见河长”转向“见行动、见成效”上,夯实基础,开展河流湖泊突出问题整治,加强督察,强化舆论宣传,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据悉,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市、区)和需要出台工作方案的397个乡(镇)全部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工作验收等6项制度全部建立。省级还建立督导检查、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巡查3项制度。部分市(州)、县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河道巡查保洁、举报投诉受理、宣传报道等制度。

截至目前,全省设立河长公示牌4162块,各级河长累计巡河超过15万人次,河长巡河履职步入常态化。并全面建立河湖名录清单,编制了《青海省河道采砂规划》《青海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省管“12河3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印发实施,8个市(州)及46个县级全部编制完成。

上半年全省通过实施非法采砂、入河排污口、水库垃圾围坝、河湖固体废弃物、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五个专项行动”,目前,督促指导211家重点水电站安装生态基流监控设施;关停非法采砂场211处;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2处,水质优良率100% ;关闭沿河湖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66家。河道乱倒、乱排、乱采、乱挖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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