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北京 记者 陈默)讯,因连续两年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ST凯迪被深交所要求暂停上市。同时被暂停上市的深交所股票还有乐视网等6家。

*ST凯迪暂停上市的同时,公司拟进行司法重整(破产重整)。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要求来看,*ST 凯迪破产重整的前提是要解决大股东占用甚至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ST凯迪拟推破产重整

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相当于被宣判了“死缓”,若2019年年报无法消除暂停上市的有关问题并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暂停上市的企业将被要求退市。在此情况下,暂停上市的企业和有关部门为了挽救公司,往往会采取各种措施消除问题以求能够恢复上市。

对于债务问题严重的企业来说,申请破产重整是解决问题的一个终极手段。

5月10日,*ST凯迪的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凯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并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这实际上也宣告了2018年中期以来,阳光凯迪及其实际控制人陈义龙主导的自救和重组方案的失败。

根据《破产法》及法律人士的解读,所谓的“司法重整”实际上就是“破产重整”,即在司法统筹管理判决的大前提下,实现公司债权债务等一系列资产公平公正的处置。“破产”是实现“司法”介入的前提,债权人能否达成一致以及是否有重整方愿意参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直接决定了公司的破产是走向“清算”还是“重整”再生。

破产重组需要多部门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程序较普通企业要复杂的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鉴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较为敏感,不仅涉及企业职工和二级市场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安排,还涉及与地方政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这也就是说,*ST凯迪要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先后需要股东大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政府、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证监会的多个环节的审议或审查通过。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证监会层面的审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组,涉及证券监管机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行政许可核准程序,并经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二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前因违规占用、担保等行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的,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的股权作相应调整。

证监会审核须解决大股东侵占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ST凯迪的破产重整案例中,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质押并穿仓,阳光凯迪及实控人陈义龙在*ST凯迪破产重整中已经不可能具有任何实际权益,即不可能通过稀释控股股东的股份来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由此可见,如何解决大股东占用乃至已经演变成的大股东侵占问题,成为阻碍*ST凯迪破产重整的最大拦路虎。

就在*ST凯迪公布2018年年报后,湖北证监局随即对公司以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再次立案调查。

根据财联社此前的报道,*ST凯迪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中报中反映出来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巨额资金占用问题,已经被现任董事长陈义龙主导的仲裁、违规协议等手段调账销账,这导致上市公司放弃了数十亿元的关联方债权,直接导致大股东占用升级为侵占。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与证监会关于*ST凯迪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的沟通,证监部门回复表示“对于有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如果地方政府支持其重整,需在来函中明确如何解决占用及违规担保,以及如何落实2012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六条关于存在占用和违规担保公司的股东及实控人股权调整事项的规定。”

根据*ST凯迪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中报的数据,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37亿元,其中非经营性占用高达近12亿元。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照表:

*ST凯迪暂停上市后推破产重组   证监会明确须先处理大股东侵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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