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是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国家给予经费,儿童的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随着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弃婴被收养,过着不一样的人生。

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守纪律的合格人才。

据统计我国每年近10万婴儿、儿童被弃,被弃原因众多,身体患有残疾是一个重要原因。对残疾儿童,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

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有少数残疾儿童经过康复训练和职业培训,成年后走上了劳动岗位。从照片可以看出他们的孤独以及对家庭温暖的渴望。

儿童福利院配备有医生、护士、护理员和文化教员,专门负责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生活护理、康复训练和文化教育。图为一名工作人员在清洁走廊卫生。

长期在华居住或虽在本国居住但与我国有密切往来的外国官员、专家、友好人士和公民,婚后无子女,又无生育能力,并具有正当职业,无不良企图,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儿童福利院领养中国婴幼儿。但那些狠心遗弃亲生骨肉的父母,既然不养那为什么要生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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