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儿说法」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黑社会”

基本案情

1977年出生的方某曾经是某煤矿的工人,初中文化。因其性格暴躁、好勇斗狠,逐渐成为矿厂的一霸。被开除的方某做起了倒卖煤矿的生意,他认为孟某从矿上拉煤销售影响其生意,持土枪将孟某腿部打致轻伤,方某因争抢客户持菜刀将陈某砍致轻伤。此后,方某将徐某等人笼络麾下,初步形成了以方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在煤矿上争夺有利可图的生意,方某动辄对在他面前不服气的人动刀动枪,公然打压煤炭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方某让自己的公司做大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方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使用强迫交易、巧取豪夺等方式,收购当地能源公司职工手中股份,逐步控制电渣全部经营权,为其犯罪组织发展壮大奠定了经济基础。随着力量不断发展壮大,该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无条件服从方某安排指令,自觉维护方某的利益;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后遇到麻烦,由方某出面化解。而对违背自己意愿的成员,方某则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

巧儿说法

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密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依上述法规界定以方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 刘长平

栏目主办单位:庆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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