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这人真是个狠人,连自己都坑……最重要的是这两个男子,一个敢给酒,一个还敢喝……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最近,株洲茶陵一名男子,竟然拍下朋友“酒驾”的视频发到朋友圈,最终......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1日,李某邀请朋友谭某来家中吃饭,饭后,谭某开车去拿东西,开车过程中,谭某口渴,李某见车上有一瓶啤酒就打开递给他喝,在谭某喝的过程中,李某用手机拍摄视频,还一边解说:“这车开的稳稳的。”随后,一时兴起就将拍摄的视频上传至自己的朋友圈,并配文:“喝酒不能开车,一定要开,请这样开。”

(违法行为人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内容)

李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利用网络发布违法活动信息,李某表示当时想的,“就是发着玩,没觉得有什么影响,为了炫耀”。

目前,李某已被茶陵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警方提醒

大家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上,传播信息的时候一定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不能肆意妄为,无视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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