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发布发布

关于2018年征集入伍人员拒服兵役

处理情况的通报

拒服兵役,临泉2小伙被罚2万!后果十分严重!

(资料图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工委,县征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8年临泉县艾亭镇王俊涛、鲖城镇符路西等2名应征青年自愿报名应征,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入伍后因拒服兵役被部队按除名退兵处理。

2人到部队后,因不适应部队严格教育训练,思想产生波动,拒服兵役。经部队、县人武部、乡镇(街道)武装部及其家人反复教育引导,明确法律责任,但其2人拒服兵役态度依然坚决,在军队和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符路西、王俊涛等2名应征青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安徽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临泉县思想退兵处置管理规定》,依法追究该2名应征青年法律责任并通报全县,依据中共临泉县办〔2016〕77号文件给予以下处罚:

1

按照《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给予经济处罚不少于当地义务兵家庭每人(户)优待金2倍。根据临泉县实际,给予经济处罚共计20000元,所缴费用列入下年度征兵工作经费。如当事人于2018年12月30日前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不得将其录用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县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对其招聘和录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办执行。

3

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

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手续。

5

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

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7

将其列为《临泉县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由县委宣传部督办执行。

8

所在乡镇派出所在其户籍信息中补入“拒服兵役”记录说明,并把处理结果打印1份交至县征兵办存档,由县公安局督办执行。

临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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