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妻子被撞死后,丈夫打肇事者耳光被全国通缉》一文,2016年10月21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无证酒驾,撞倒行人后逃逸。通报开头称“一条标题为‘妻子被撞死后,丈夫打肇事者耳光被全国通缉’的微博文章在网上传播并多次转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处强调“微博文章”,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该文章并非权威媒体报道,可信度不高。

文|李蓬国

近日,一条标题为“妻子被撞死后,丈夫打肇事者耳光被全国通缉”的微博文章在网上传播并多次转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1日,山西吕梁文水警方通报了此事。通报指出,文章所述案件为文水警方两年前立案侦办的一起旧案,发生在2016年10月21日,当事人之间形成驾车致人死亡和涉嫌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两个法律关系。关于姚学恩报警称被韩二宝打伤案,2017年3月27日,根据四名省级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支持的轻伤鉴定意见,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侦查。经多次传唤韩二宝,其均未到案接受调查,同年6月6日,被依法列为网上逃犯。(5月12日《扬子晚报》)

“妻子被撞死后,丈夫打肇事者耳光被全国通缉”事件并非谣传,而是事实,这一点已经在警方通报中得到明白无误的证实。可是,丈夫打撞死妻子肇事者耳光,就该被通缉吗?我以为不然。

通报开头称“一条标题为‘妻子被撞死后,丈夫打肇事者耳光被全国通缉’的微博文章在网上传播并多次转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处强调“微博文章”,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该文章并非权威媒体报道,可信度不高。事实上,该“微博文章”实为《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官方微博“尚法新闻”的报道,并非一般意义的“自媒体文章”。而且该报道得到北京青年报等知名媒体的广泛转载。更重要的是,警方的通报并没有对该文章的任何细节进行反驳,没有任何“辟谣”,也就可以理解为默认文章所述全部属实。

根据《妻子被撞死后,丈夫打肇事者耳光被全国通缉》一文,2016年10月21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无证酒驾,撞倒行人后逃逸。死者丈夫韩二宝开车追拦逃逸司机,一时激动之下打了对方两巴掌。不久后,这起交通事故衍生出了另一起案件,肇事司机变成了受害者,韩二宝则成了犯罪嫌疑人。文水县南庄派出所所长梁进艺对尚法新闻说,那天韩二宝把他拦住之后发生了打闹行为,这在情理之中,但法律上不允许。

肇事司机无证醉驾撞倒人致死,居然还逃逸,事后却成了“受害人”,就因为死者丈夫把他拦住后,一时激动打了他两巴掌。真够奇葩的。警方认为,“这(打两巴掌,致对方轻伤)在情理之中,但法律上不允许。”我以为,这两巴掌打得好,不仅在情理之中,而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因为韩二宝追拦逃逸的肇事司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他在情急之中给对方两巴掌,属于追拦过程的连贯性动作。韩二宝一路追赶肇事司机,但对方没有因为自己的追赶而停车,难道不应该给他点“颜色”,以达到震慑和制止逃逸的效果吗?可是,警方却认为韩二宝涉嫌“故意伤害罪”,还对他全国通缉,岂不糊涂?

通报称,“2018年4月,韩二宝主动到案,被取保候审。韩提出对姚进行重新伤情鉴定,因姚在服刑未能进行。”这显然是荒唐的,按这种说法,倘若对方被无期徒刑,就根本不必重新进行伤情鉴定了。根据刑法规定,姚学恩无证醉驾撞死人且逃逸,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报没有说清楚姚学恩究竟被判几年,但估计等他出狱后,韩二宝那两巴掌导致的伤情想必早已康复,那时再去验伤,有意思吗?

总之,“妻子被撞死后,丈夫打肇事者耳光被全国通缉”是一起糊涂案,涉事部门还是尽快纠偏吧,别坐等舆情变“凉”了,否则,人们的法治信心也要被浇凉的。(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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