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审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类的民办学校,因此,是否持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合法与非法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最根本的区别,同时还要看清办学许可证的注册地址是否与办学地点一致(办学许可证的注册地不是浑南区范围并在浑南区域内开展办学的都不是合法的)。除现场考察外,家长和学生还可通过问询亲朋好友及老学员等方式,广泛了解拟选择的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社会信誉等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沁水县政府2019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为保证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5月7日,沁水县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约谈会,对20余家整改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进行集中约谈。嘉峰、端氏、郑庄、龙港、中村、胡底6个乡(镇)中心校分管负责人参会。

会上传达了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从时间节点、办学标准、法律权责等多方面翔实地做了政策阐释,并同各机构举办者条文式学习了相关法规条款及政策文件,进一步彰显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

会议要求各机构要审时度势、认清形势,从“他律”走向“自律”,积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消除政策疑惑,严格把握节点,主动配合整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不遗余力地支持各机构健全资质、规范办学,认真推行台账式、清单式、平台式监管,力促各机构依法许可、合规运行。

同时,要求6个乡(镇)中心校要全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与各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系,争取工作支持,统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会后,沁水县教育局下发了《沁水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各校外培训机构自愿签订了《沁水县校外培训机构关停承诺书》。

如何鉴别和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1.学科类培训要核实是否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合法的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教育类培训机构要持有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审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类的民办学校,因此,是否持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合法与非法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最根本的区别,同时还要看清办学许可证的注册地址是否与办学地点一致(办学许可证的注册地不是浑南区范围并在浑南区域内开展办学的都不是合法的)。

2.要辨析招生广告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发布广告之前,都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对于一些培训机构的广告中宣称的诸如“最好”、“最权威”、“官方指定”、“保分保过”等内容要认真核实,避免轻信。

3.要考察办学质量和信誉

一是现场体验。学生可通过试听课等方式,体验培训机构的教学情况,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学设备是否齐全、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授课教师与广告宣传的是否一致、教师是否认真备课、教师组织教学及授课水平高低等情况。

二是多方问询了解。除现场考察外,家长和学生还可通过问询亲朋好友及老学员等方式,广泛了解拟选择的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社会信誉等情况。

4.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了解收退费政策

选择培训机构交费前,一定要签订培训合同。首先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要看清培训机构合同公章是不是与证照注册地址一致且在有效期,没有合法资格的合同风险大、出现问题不利于维权,确认无误后再签字;交费时要索要合法票据,合同和缴费凭证应妥善保管,一旦涉及退费时需出具。(明文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如有收退费方面的政策咨询或纠纷,可向属地主管部门反映。提示一点,部分机构特别是教育咨询公司开展的咨询服务培训,以多缴费优惠幅度大诱导家长,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经营不善卷款出逃风险很大。

总之,选择培训机构,家长一定要结合孩子的实际,尊重孩子的意愿,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提升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以不加重孩子的心理和课业负担为前提,不能因某些起跑线的言论盲目从众和攀比,要有针对性地帮孩子选择确实需要查缺漏补或巩固提高的学科,支持孩子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一些艺体、科技等方面的特长培训,同时,还应鼓励孩子多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社会经验,增加社会责任。

来源 | 沁水教育

校外培训乱象,晋城某地20多家机构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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