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17监管大年,中国证监会一共开出10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又以信息披露为重灾区;A股市场多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在化肥行业,“混迹”于资本市场的阳煤化工、赤天化、澄星股份则是近年来“被打出原型”的3家上市肥料企业。

澄星股份:年报虚假被罚155万董事长被市场禁入

公开资料显示,澄星股份拥有矿山-黄磷-磷酸-磷酸盐-外贸出口完整产业链,化肥产品主要有磷酸二铵、过磷酸钙、复合肥等。


2015年12月22日,澄星股份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时因母公司澄星集团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7年8月16日,调查结果显示澄星股份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横跨了四个年度,且涉及金额巨大。


据悉,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另外,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7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513.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涉及此次造假的20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55万元的罚款。此外,对李兴、周忠明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傅本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赤天化:子公司收入造假遭证监局处罚


赤天化是贵州省最大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产能超过100万吨,但近两年来业绩低迷。不过,赤天化并未在主营业务上投放太多的精力,反而在打起了财务造假的主意,来粉饰业绩的下滑。


2018年1月2日,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赤天化采取虚列运输费用形式发出货物确认营业收入3733万元;采取向业务员销售、货物自提,资金回款由大股东提供的方式确认收入155.89万元;虚构原材料和包装物入库190.38万元。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等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赤天化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须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1月7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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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财务造假被罚虚增营收42亿元


阳煤化工财务造假的历史更为悠久。2013年是阳煤化工借壳上市的第一年,不过,这一年阳煤化工麻烦不断,继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后,阳煤化工再次因财务造假收到“罚单”。


资料显示,阳煤化工通过多份虚假合同将“风险、报酬并未实际转移出阳煤化工”的相关产品确认为销售收入和成本,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多计收入约42亿元,约占阳煤化工2012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


2012年,阳煤化工下属子公司丰喜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阳泉煤业集团太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国贸”)发生相互采购、销售行为,期间,丰喜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总金额28.03亿元,发生采购总金额28.68亿元。


在2012年2月至11月期间,双方共计签订18份产品相同、数量一致合同,但合同中的化工产品并不存在实物流转,而是通过票据和资金流转,化学产品始终存储在丰喜集团进行生产的分公司的仓库中。


此外,阳煤化工下属河北正元、齐鲁一化等子公司与太原国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与丰喜集团上述交易模式相同的化肥贸易,共发生销售金额14.61亿元,共发生采购金额12.95亿元,均分别确认了相关销售收入和成本,未予抵销。


然而,阳煤化工却将上述交易在年报中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多计收入约占2012年披露的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虚增收入高达42亿元。(作者杨吉龙)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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