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潜山市禁渔期通告
摘要:禁渔期间市渔政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3.全年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我市天然水域(河流)等范围内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渔业捕捞行为。
提示: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渔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实施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皖水、潜河、长河、大沙河等天然水域(潜山域内)。
二、禁渔时间:
3月1日—6月30日。
三、禁渔行为:
1.禁渔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不得游钓;
2.禁渔期间严禁在禁渔区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全年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我市天然水域(河流)等范围内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渔业捕捞行为。
四、违法处罚:
禁渔期间市渔政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间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值班室:0556-8958448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办公室:0556-8938159
潜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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