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

“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

事件持续发酵

还一度占据热搜首位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 ↓

采访视频 ↓

前不久,一位女子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说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规定天天穿名牌新衣服,然后再申请退货,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

在现实中,这种事情的存在,也给店家造成了“心理阴影”——一看到有“大单”就心慌!

最近,李先生跟妻子的淘宝店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顾客:

事情要从4月25号说起,当天有位顾客在李先生的网店买了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他说这算是一笔大额订单,两天后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可5月5号下午,对方突然发起了退货请求。

李先生说:“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货。(18件都要退?)全退。(有没有选什么理由呢?)理由就是不喜欢。”

因为淘宝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李先生认为已经超过了7天,就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

这名顾客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后来淘宝客服介入,判定买家赢,这让李先生很难理解。

李先生说,当时他想着顾客既然不喜欢,也接受了对方退货的决定,但因为心里感觉委屈,就通过这名顾客的手机号加了微信,想问问原因,可点开对方朋友圈后,他有些吃惊。

“一看她的朋友圈都是这些天在西藏旅游,跟她小姐妹互穿的,一路在晒,去西藏旅游的这些图片,都是这次在我们家买的衣服,大概我当时看的是穿了4件。”

李先生有些不解,明明说不喜欢,怎么又穿着他家的衣服去旅行拍照呢?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顾客小黄,小黄表示:“衣服肯定都要试穿的呀,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

不管怎么样,我有喜欢的衣服,我穿给你看,是不是有大的,或者也有质量不好的,淘宝我申请的客服介入,上面有他申请的的同意收款,同意退款,凭证什么都有,你叫他全部提供给你,你再来问我,不要什么都问我。”小黄随后挂断了电话。

评论区网友议论纷纷

小阿銀不赖床:一次18件,要么就是有钱不在乎,要么就是一开始存了心占便宜。

銀不赖床:我每次试衣服就是套上照个镜子,觉得不合适马上脱了衣服,跟店家申请退货,衣服上身不超过三分钟好吗。都好担心衣服有穿过的痕迹店家不好处理

大名管天下小名管自己:虽然程序上挑不出来问题,但是道德上却……限量贩售的盐你试衣服要穿出去旅游?试个衣服还试出仪式感了

不忘初心的旭:拒绝退货是没毛病的,要都照她这么干,别人还怎么做生意,社会还何来规则。

王小亚 :7天无理由应该不包括穿出去的吧,这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啊

秦时茗烟她朋友圈里的人可能没想到,发着仓央嘉措的诗作为文案、po着在西藏拍的美美的照片、说不定还自诩为去净化心灵的美女,背后竟是这样操作!另外,有了想去看看这家店的冲动

一叶秋伤落一怨锁清秋:所以现在聪明的商家都把吊牌做到裙底线弄长点整个露外面,尤其是卖这种旅游衣服的。就是为了防范这种

买家:愿意道歉,但自己被“冤枉”了

11日下午

买家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此事

称没想过要卡时间退货等等

“真诚道歉,不该有侥幸心理”

但是

之前早已和卖家达成协议

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

网上“要求全部退货”的说法不实

截至发稿,这两条微博已被删除。

11日10点39分,@1818黄金眼也更新了后续:淘宝店主李先生说18件衣服收到了14件,其中五件他从买家朋友圈看到过,被穿过,他表示这五件不能退,买家同意了。

卖家:节假日经常碰到“试穿族”,

希望要一个道歉

李先生跟北青报记者介绍,开店3年来,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试穿族”了,每逢节假日都会有一些买家,穿着买来的衣服出门旅游,随后再要求退货。

因为害怕不同意退货顾客会给差评,有时候退货时间超过了7天,甚至有顾客下水洗过染了色,他也会同意退货申请。“这次是数额特别大,而且还在朋友圈晒了照片,我特别气愤才曝光的”,李先生说。

上了热搜之后,也有网友质疑,李先生是在炒作自己的店铺,趁机打广告。他也不讳言,“我炒作我自己的店铺很正常,谁让你给我这个机会呢?”

如今碰到这样的大额订单,高兴的同时,李先生也有些犯怵,害怕再遇类似情况。最近,他也开始学习平台上一些保护卖家的规则,参加了针对恶意购买行为开通的“云标签”考试,希望通过这些规则保护卖家的合法权益,他也希望平台能够进一步改进完善对卖家的保护规则。

买家最新回应:声称遭遇网络暴力

12日9点49分,当事买家再次发微博。在文中,她多次提到自己和亲人被网络暴力↓↓

11日晚间,她在接受都市快报采访时也表示网络暴力太可怕了。

“不停地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我。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铺天盖地的都是一片骂声。开头几个电话进来的时候,我还跟对方说,你了解真相吗,你就来骂我。他说,我就是想骂你,觉得很爽。”

“我一个晚上没睡觉,到现在一天没吃东西。我的手机卡被我掰了,所有跟手机卡绑定的信息都被曝光了。今天还有人找到了我住的地方,我听到有人在敲门。我不敢开,我一天哭得停不下来。”

律师:退货有法可依但有失诚信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周浩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因而在该事件中,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周浩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次基础上适当修正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试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制裁。

淘宝深夜回应

淘宝官网微博 @淘宝 5月11日23点23分发博称:已联系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将依据平台规则保护商家合法权益;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

内容综合自:1818黄金眼 北京青年报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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