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彭泽县贫困人口

门诊慢性病筛查鉴定工作的通知

好消息!好消息!根据市人社局文件精神,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不含儿童脑瘫、自闭症)权限下放到县一级。为精准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救治政策,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决定联合组织鉴定专家,赴各乡(场、区)镇现场进行贫困人员门诊慢病筛查鉴定工作。请各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配合做好宣传和资料送审,并注意以下事项:

1、分三个专家鉴定组,原则上一个乡镇一天,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

2、鉴定主要是资料审查。患者本人或者代办人带齐以下资料:①身份证、 ②户口本、 ③贫困户登记证、④医保卡、⑤所有看病资料(越齐全越好):包括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相关医疗单位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和住院病历等证件材料,同时带上所吃的药物或者药盒(知道药名也可以)。

3、通过鉴定的患者可当场发放慢病处方;不符合慢病鉴定标准的,说明理由并填写鉴定表格存档备查。

4、Ⅰ类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后常态化可在县人民医院直接办理,包括: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2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后常态化可直接将资料送各乡镇医保所,两个月办理一次:9、精神病;10、变应性亚败血症(成人斯蒂尔病);11、高血压病二级以上合并并发症;12、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3、结核病;14、冠心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术后);15、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16、慢性房颤(长期持续性房颤、永久性房颤);17、心肌病(原发性);18、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19、慢性支气管炎;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1、慢性支气管哮喘;22、肝硬化;23、慢性肾病;24、脑卒中后遗症;25、癫痫;26、重症肌无力;27、血吸虫病;2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9、系统性硬皮病;30、类风湿性关节炎;31、克罗恩氏病(克隆病);32、儿童脑瘫;33、儿童孤独症(自闭症)。

彭泽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2日

来源: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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