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直接以人民币换入外汇,但换入外汇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在上述的案例3中,客户具有对冲保函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汇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保函项下的索赔支付也好,美元保证金也好,都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完全满足监管对“实需交易”的要求。

关于外汇掉期

掉期业务包括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是国际外汇市场上常用的一种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与我们的贸金业务关系较密切,所以我在这里着重说一说外汇掉期。

一、什么是外汇掉期?

外汇掉期(Foreign Exchange Swap)是交易双方约定以货币A交换一定数量的货币B,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用货币B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A。

一笔外汇掉期买卖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金额相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汇买卖组成的,因此一笔掉期外汇买卖具有一前一后两个起息日和两项约定的汇率水平。在掉期外汇买卖中,客户和银行按约定的汇率水平将一种货币A转换为货币B,在第一个起息日进行资金交割,并按另一项约定的汇率将上述两种货币进行方向相反的转换,在第二个起息日进行资金交割。

就外币兑人民币的掉期买卖来说,实质上就是“即期结汇+远期购汇”或“即期购汇+远期结汇”的组合。

实务上,我们把掉期买卖中的前一次资金交换称为掉期近端;掉期中的后一次资金交换称为掉期远端。

大家可能会问,既然掉期买卖实质上是由两笔交易组成,那么就做两笔交易好了,为什么还要使用掉期这种方式呢?一是掉期买卖只做一笔,操作简便了。二是掉期买卖的买卖价差只损失一次。如果分成两笔去做,价差损失可能会多些。

二、外汇掉期是怎么操作的?

这里,我用案例来说明外汇掉期买卖的操作和应用。

案例1:

一家贸易公司向美国出口产品,收到货款100万美元。该公司需将货款兑换为人民币用于国内支付。同时,还需从美国进口原材料,将于3个月后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此时,这家贸易公司是持有美元,短缺人民币。若此时美元结汇价为6.18,则公司收到的货款结汇所得人民币618万元,三个月后支付进口货款需要美元时,公司再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司这样操作将承担着三个月期间的汇率波动风险。如果三个月后人民币贬值为6.22,公司就必须用622万人民币换回100万美元,而且随着贬值幅度扩大,则支付成本还会增加。

如果公司预期人民币贬值,可以采用掉期来对冲:签约一笔3个月美元兑人民币掉期外汇买卖,以6.18的价格即期卖出100万美元买入相应人民币(结汇),同时约定3个月后卖出人民币买入100万美元(购汇)。假设掉期升水200点,则客户换回美元的成本就固定为6.2,即使人民币贬值幅度增大,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如此,公司既解决人民币资金短缺的问题,又达到了固定换汇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案例2:

客户叙做远期结售汇后,因故需要提前交割,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期交割,需要展期时,都可以通过叙做人民币外汇掉期买卖对原交易的交割时间进行调整。

一家贸易公司在1月份预计4月1日将收到一笔欧元货款,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按远期汇率水平同银行叙做了一笔3个月远期结汇,卖出欧元买入人民币,起息日为4月1日。但到了3月底,公司得知对方将推迟付款,在5月1日才能收到这笔货款。那么,公司可以通过一笔1个月的外汇掉期买卖,将原来的远期结汇交割日延至5月1日。当然,这样的展期操作是要支付一定的成本。

在4月1日签约一笔人民币外汇掉期买卖,近端对原来的远期结汇反向平盘,即以4月1日即期汇价买入欧元卖出人民币;而远端则与原来的远期结汇同方向,则按5月1日的远期价卖出欧元买入人民币。

三、外汇掉期涉及哪些监管规章?

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

3、《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

四、外汇掉期有哪些监管规定?

(一)外汇掉期业务准入管理

对于银行总行一级的外汇掉期业务准入此处不做赘述。说一说日常较多碰到的银行分支机构开办掉期业务。对于银行分支机构开办掉期业务,需获得其上级有权机构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并确认收到后即可开办业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银行分行一级的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而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每年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二)什么样的客户可以办理外汇掉期?

1、境内机构(不包括银行自身)

2、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3、境内个人(可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项下的外汇掉期业务)

(三)什么样的基础交易可以办理外汇掉期?

银行对客户办理外汇掉期业务,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

客户办理外汇掉期业务需具有对冲外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例如:

1、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但是,对于即期结售汇如须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的,在掉期买卖签约时或履约时应提供相关有效凭证。

2、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直接以人民币换入外汇,但换入外汇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也就是说,客户以人民币换入外汇时不受售汇的范围限制、无需提供任何凭证,通俗地讲,就是只要客户有人民币资金就可以通过掉期业务换入外汇资金。但是,客户换入的外汇资金在支付使用环节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例如,将换入的外汇资金用于进口付汇时,应按照进口付汇的外汇管理规定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3、居民个人可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投资或理财项下的近端换入外汇、远端换出外汇的掉期业务。

4、可以通过掉期业务调整远期合约的履约期限(提前履约或展期)。

两点说明:

一是在“即结远购”组合的外汇掉期买卖中,客户近端结汇的外汇资金,限于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

二是在“即购远结”组合的外汇掉期买卖中,客户近端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购入外汇,并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留存或按照规定对外支付;远端结汇的外汇资金应为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

那么,如何理解实需交易原则呢?这里举个例子:

案例3:

一家企业在银行申请开立一份全额保证金的美元跨境履约保函。如果保证金以人民币存入,则在保函存续期间,存在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风险敞口。考虑到保函被索赔的发生概率很小,正常情况下,保函到期后银行就会将保证金退还企业。那么,在开立保函的时候,就可以办理一笔与保函金额相同、期限相同的“即购远结”组合的外汇掉期买卖。近端以人民币购入美元存入保函保证金账户,覆盖了保函存续期间的汇率风险敞口。在保函到期时,可以对上述美元保证金办理远端结汇后退还企业。

在上述的案例3中,客户具有对冲保函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汇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保函项下的索赔支付也好,美元保证金也好,都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完全满足监管对“实需交易”的要求。

(四)掉期买卖换入的外汇资金可以进出什么账户?

客户掉期近端换入的外汇资金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客户掉期远端换入外汇资金原则上应进入原换出外汇资金账户。

对于近端来自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债转贷款专户的外汇资金,远端换入时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再进入上述三类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也就是说,上述资本项下资金在远端履约换入后可以按照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办理结汇。但是,请注意: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的结汇如须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的,在掉期买卖签约时或履约时应提供相关有效凭证。这样,相应的外汇资金远端换入经常项目账户后也就可以自由结汇了。

(五)掉期业务可否部分履约?

客户对掉期合约必须全额交割,但可以对掉期合约全额或部分金额进行履约期限调整(提前履约或展期),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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