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罗湖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4年7月初开始,被告人高某等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通过设置还款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签订虚假合同等一系列“套路贷”行为,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55.7万元。另外,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钟浩波及其组织通过套路贷,诱骗多名高校学生签订高额利息、双倍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通过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

摘要

2019/5/12

“套路贷”是一种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新型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近期,广东法院审判多起“套路贷”涉黑恶案件。

深圳市罗湖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4年7月初开始,被告人高某等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通过设置还款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签订虚假合同等一系列“套路贷”行为,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55.7万元。7名被告人中,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六人犯诈骗罪被判处三年半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李少平:

被告人客观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虚构事实的行为,所以我们认定他这个是诈骗罪。

福田法院一审宣判两宗“套路贷”案件。其中一宗案件里,被害人李某瑞实际借款34.5万元,结果被虚增至20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辉等11人犯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欣美:

他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行为人采用签订空白合同、虚增债务虚假诉讼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所以也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千万不要随便地签订空白合同。

另外,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钟浩波及其组织通过套路贷,诱骗多名高校学生签订高额利息、双倍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通过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钟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审理“套路贷”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数139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人:

我们会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套路贷”当事人检索库,加强摸排,把犯罪分子找出来,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们总的指导思想就是打准、打狠、打彻底。

广东台记者陈琨和深圳台报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