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徐州,一个拥有“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古彭杯优质工程银奖”等荣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完毕一个多月后发现质量问题,引发诉讼。2019年4月12日,铜山区法院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施工方荣翔公司给付项目建设单位派乐滋公司修复费用1072852.64元。(5月13日 法制时报)

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竟然验收合格并评优,无疑会引发公众的质疑;而“质监站工作人员身兼两职”的奇葩身份,更加重了官商间“亲而不清”的疑点。委派的监督联络人兼任施工单位荣翔公司的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出现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上,这无疑更加加重了“豆腐渣”工程的迷离性。

工程质量监督的公权力与被监督的施工单位,存在“一家人”的嫌疑,如此“官商机制”下,工程验收的公正性从何谈起?如此一来,“豆腐渣”工程被验收合格并评优,也就不奇怪了。 鉴于工程质监站工作人员身兼两职、亦官亦商,其营私舞弊的疑点非常大,相信,关于“豆腐渣”工程被验收合格且评优等问题,内情很快会见光。

但尽管如此,质量监督不严导致的“豆腐渣”工程问题,依然是个沉重的话题。按理说,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一个现场监理,一个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不可谓不完善;而如果一个官商“亲而不清”,就可以瓦解严密的监督机制,甚至施工单位自恃有后台,因而对已“验收合格”且评优的工程,就算有明显的“豆腐渣”问题,也“离柜概不负责”。

我们不断在治理“豆腐渣”问题,但“豆腐渣”工程始终不能绝迹,仍隔三差五爆出,这无疑让人担心,建筑领域某些角落的规则和秩序,是否太脆弱?(作者:毕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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