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学习资料,复印工作文件,这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可是你知道吗?

这样复印可是会违法的

案例一:

刘某、李某夫妇因发现孩子所在培训班的内部教材供不应求,私自将培训班教材翻印,通过网络出售牟利,前后交易金额达12万余元。培训机构发现二手交易平台上有卖家出售他们的教材,固定证据后立刻报案。随后,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李某提起公诉。夫妻俩傻了眼,只是想做点生意,怎么还违法了?

上述这对夫妇可能因无知触犯了法律,而下面这位则是知法犯法

案例二:

徐某在一家印刷厂打工,下岗回家后打起了“搞盗版”的歪心。自己搞到一些医学书籍的版式后,用自买机器设备翻印并出售盗版图书31030册,非法经营数额达1521550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他们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

答案是:《刑法》

小司普法: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培训班内部教材的版权归其所属公司所有,被告人刘某、李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课本翻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销售牟利,非法盈利数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惩处。

翻印属违法 以下行为不要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五)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六)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有侵权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来源:微信公众号 央视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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