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天使,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孩子身上的伤痛都是父母身上的伤痛。尤其是当父母没有陪伴在孩子的身边时,孩子受伤,更是让父母心痛不已。而每个孩子每日除了在家之外最多的时间便是待在学校,因此,孩子很大一部分安全隐患来自于学校。那么,如果孩子在学校与其他孩子打架受伤,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八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是,如果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教育,离开父母的身边,则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如果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不仅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如果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侵权人也是未成年人,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综上所述,每一位父母都应当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仅要教会他们如何保护自己,也要教会他们不要做个“熊孩子”,不要任意妄为,肆意侵害他人权益,否则,最后承担后果的将是父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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