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在某遗嘱库中所立遗嘱有99.93%选择了“防儿媳女婿”条款的事儿,有些人觉得正常无所谓,也有些人觉得不公平,比如儿媳平时照顾老人,结果老人还是把财产留给儿子,一离婚儿媳什么也没分到!

老人立遗嘱设“防儿媳女婿”条款,合理吗?

1、这个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比例,并不能代表生活普遍现实。

有这个比例,应该是去那儿立遗嘱时有提示和指导,老人当然选择最“利已”的方式。其实生活中大部分老人还是没有立遗嘱的习惯的,自己立遗嘱的,大部分也未必想得到这个条款。

2、通过防儿媳女婿条款所得财产,只在夫妻离婚时才真有作用。

如果夫妻不离婚,以普通家庭来看,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实际使用效果上对家庭没什么影响。所以,如果夫妻关系好,其实也无所谓。

3、这种条款大体公平合理,但不随除极端情况下不公平。

继承所得财产本来就不是夫妻劳动所得,别人父母留下的财产,自己得不到也不算不公平,通常可以这样理解。

在极端情况下确实可能有不公平,比如儿媳或女婿尽配偶的父母尽了很大心力去照顾,结果老人还设置了这种条款,然后老人死后配偶还就提出离婚。这种情况确实不公平了。

但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这种规则,一个儿媳或女婿跟配偶的父母关系极差,根本不赡养,夫妻感情也很差马上就要离婚,结果老人一去世,这个儿媳或女婿照样也能分一部分遗产,不也是不公平吗?

法律很难做到所有情况下都绝对公平,只能说大致上还好就算合理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