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似乎人们的心也越来越躁动,社会新闻时常传出某某出轨,某某找小三等等消息,引得人们关注。感情来了挡也挡不住,似乎“找小三”行为通常应该只受到道德的谴责,什么时候法律管的这么宽,连感情生活都要插一手?事实上法律针对的是被侵犯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并非所有的婚外情。

2018新规已出,还敢“找小三”?小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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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吴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家境殷实,这样的家庭,在别人的眼中就是所有人羡慕的对象,可最近却发生了大的变故。张某年余40,企业老总,为人稳重,也从未有过什么桃色新闻,妻子吴某对其也很放心。可是就是这么的一个人,好似找到了自己新的人生,结识了大学生夏某后,迅速坠入爱河,而夏某明知其有家室,还要求张某与其同居,并对外宣称夏某才是其妻子,张某拗不过,只好照办。自此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吴某后知后觉,过了3个月才知道其丈夫张某竟与夏某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么久,气急之下,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自诉,状告张某与夏某重婚罪,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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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法院判决认定,张某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生活,夏某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非法同居生活,均认定构成重婚罪,张某处一年有期徒刑,夏某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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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条中似乎并无与有配偶的人共同生活会构成重婚罪的相关内容,但其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小提示:重婚罪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也就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

“找小三”可能会坐牢,不知各位如何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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