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公司年会上喝了两瓶啤酒的陈某,见同事疲惫,竟主动要求帮同事开车,结果呢……在泰安东收费站被泰山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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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陈某来到泰山大队泰安东警务室接受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及暂扣6个月的处罚。蜀黍不得不再说一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法守规,切莫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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