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流程
摘要:在城区小学的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福鼎市内乡镇户籍)需申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及暂住人口(福鼎市外户籍人口)需申领《暂住登记凭证》的,应在房东或房屋委托人的陪同下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如实申报租赁房屋信息并签订《治安出租房责任状》及《消防安全告知书》。根据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全市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租住户的适龄儿童和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根据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全市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租住户的适龄儿童和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点:行政服务中心A区三楼(房管所大厅98、99号窗口)。
为提高办理速度,请按照以下要求提前准备材料。租赁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01
收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
02
房产证原件(审核用)、收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03
租赁双方身份证原件(审核用)、收取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
1、租赁双方指出租方和承租方,出租方包含产权人和共有人,若出租方含共有人的,也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租赁双方名字;
② 租赁房屋的坐落;
③ 租赁面积;
④ 租金;
⑤ 租赁期限(起始日期应当是到房管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间的30日内)。
申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在城区小学的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福鼎市内乡镇户籍)需申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及暂住人口(福鼎市外户籍人口)需申领《暂住登记凭证》的,应在房东或房屋委托人的陪同下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如实申报租赁房屋信息并签订《治安出租房责任状》及《消防安全告知书》。
所需材料如下:
01
房东房产证
02
房东或房屋委托管理人身份证
03
承租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04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赁协议
【具体流程】
申请人按照以上所需材料,如实提交材料给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片区负责的流动人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收集材料,实地调查后,由包片领导签字审核确认后盖章,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工作人员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相关证明。
根据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房主必须配备消防措施和安全器材,保证每间出租屋的灭火器配备齐全。(整层多间租的,每层至少配备两人以上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