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我省(统筹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所调整,部分人群缴费基数有了实质性降低,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到手的可支配收入将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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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社保费率有大变化,哪些群体最受影响?哪些利好你该知道?快来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保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我省(统筹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

为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前,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按原规定保持不变。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企业如何受益?

预计2019年可以减轻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会保险费负担3000多亿元。

个人如何受益?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所调整,部分人群缴费基数有了实质性降低,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到手的可支配收入将会增加。

费率费基调整会不会影响参保人待遇?

不会。将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温馨提示: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图文提供 县税务局

责任编辑 罗 涛

图文审核 胡林果

媒体地址 龙溪小区308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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