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楼,无疑是古代社会滋生的一个特殊行当,但也正是由于青楼妓女的存在,才推动了中国音乐歌舞的快速发展,并在文学、政治等领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古代社会没有报纸、电视、书刊等传播媒体,许多文人的作品大都是靠青楼女子给弹出来唱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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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代,“青楼”两种意义仍参杂错出,甚至有一人之作而两意兼用的例子。如唐朝着名诗人韦庄的《贵公子》:“大道青楼御苑东,玉栏仙杏压枝红”,与大道、高门相关,而与艳游、酒色无涉;而他的《捣练篇》中“月华吐艳明烛烛,青楼妇唱衣曲”的青楼,则指的是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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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以后,乃至明、清、民国,“青楼”的偏指特行于世,真正成了烟花之地的专用名词。而青楼中妓女,古时称为女乐,即音乐歌舞演艺者。秦汉以前称“官妓”和 “营妓”,直到唐宋以后叫“市妓”和“私妓”,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青楼妓女。

古代青楼大都产生于灯红酒绿,流金淌银、畸形消费的大中城市。而青楼妓女大都是贫苦人家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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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青楼妓院分三、六、九等,也有“星”级青楼妓院,这从它们的名号上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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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青楼妓院名字听起来颇感文雅,叫“院”叫“馆”,或者叫“阁”。其实也也就是当时“星”级青楼妓院。这里的妓女,尤其是名妓出手非常阔绰,有的呼奴唤婢,有的挥金如土。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官者当然就富了。

三、四等妓院的字号就寒碜多了,叫“室”叫“班”叫“店”,甚至叫“下处”。这里的妓女多是受穷受气的主儿。她们在精神和肉体上备受摧残、剥削和压迫。她们不分昼夜卖笑接客,既便有病染身,也不能幸免。稍有不从,轻者打骂罚跪,不给饭吃,重者一顿毒打,再贩卖乡下。

一般的青楼大都订有清规戒律,如:一不准逃跑,二不准热客,三不准甩客,四不准接官场、窑皮子,五不准“开盘”时“偷活”,六不准私藏钱,七不准倒贴热客,八不准犯“八大块”说丧气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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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其他的规矩还有很多,如早饭前说话不能带有“龙、虎、梦、灯、桥、塔、鬼、哭”等字眼。如果遇到这些字眼,就改说行话,如龙为海条子,虎为海嘴子,梦为幌晾子,灯为亮子,桥为海空子,塔为钻天子,鬼为倭罗子,哭为撇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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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忘记了这些行语,就叫做犯块,这样都要在祖师爷管仲的神牌前受到处罚。青楼处罚妓女一般不打脸和手,以免影响再去做生意。

据有关资料记载,古代青楼必须按定规办事,对妓女约束,对嫖客告诫,铺陈转合,花样百出。主要有以下八种常规程式:

一、喊堂:踏进青楼,有人吆喝“见客”通报妓女。

二、打茶围:喊堂后,妓女摆盘上桌,点烟倒茶、嗑瓜子,仅限嬉戏弹唱。

三、吃花酒:又称“摆饭局”,是指嫖客在妓女房中宴客,呼朋邀友,摆一台、双台或双双台,请妓女侑酒取乐。其中有“开局票”,也叫下贴子;“起毛巾”,即开席语;“上先生”,指妓女入席;点戏目,就是演戏剧、吹洞箫、唱时曲助兴等程序。

四、拉铺,就是嫖、妓同宿。

五、打干铺,只在青楼住宿,不准乱来。

六、住局:在妓女房中过夜,可至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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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铺堂:嫖、妓双方有倾慕之情,遂约期邀客、宴请宾客,以明确“相好”关系。“铺堂”花销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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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挂衣:初次同枕,手续与“铺堂”略同,但须鸣鞭炮、点红蜡烛、给赏钱。其开销更大。

由于古代青楼的畸形发展和妓女的大量增加,让做皇帝的可以“阅尽人间春色”,做官的争相纳妾还嫌“编制”不够,于是就忙完“家里”忙“家外”,真可谓是上行下效,“跟朝廷保持一致”了。而那些豪富巨商、公子哥儿之中,“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终日沉迷青楼、导致倾家荡产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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