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杯换盏,把酒言欢。同事朋友聚会吃饭难免会喝酒,但是要是付出生命代价可就不好了,张某某在和同事聚会期间喝酒身亡,家属把同桌饮酒的同事告上了法庭。近日,张某某家属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这笔赔偿款。

聚会喝酒期间突然死亡

2017年3月,张某某与刘某、孙某等十五名同事在晚上聚餐期间共喝了3瓶白酒和十几瓶啤酒。随后,一行人又到某KTV唱歌并继续饮酒。在此期间,张某某突然倒在沙发上,经120现场急救无效后死亡。

欢聚变悲剧,家属起诉同饮者赔偿

家属起诉同桌人赔偿

十五名被告认为自己无需赔偿

原告认为张某某死亡的直接诱因为饮酒过量,同饮的其他同事即本案十五名被告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失,要求以上被告按50%的比例计算,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6339.85元。诸被告则辩称张某某是自愿参加班组聚会活动,据尸检报告显示,死者饮酒未达到乙醇中毒致死量,张某某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心肌缺血、心功能障碍死亡。即因疾病和劳累死亡,与参加班组聚会无关,故诸被告拒绝赔偿。

法院:被告应承担10%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这次聚会系同班组同事自发组织、自愿参加的聚会,原告亦无法证实在聚会期间,被告等人存在劝酒等情形。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张某某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心肌缺血、心功能障碍死亡,即因自身疾病造成的,但是聚会饮酒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诸被告没有对参加聚会的张某某健康安全尽到善良管理人应有的谨慎注意、照顾、帮助等义务,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十五名被告承担张某某各项合理损失的10%。

欢聚变悲剧,家属起诉同饮者赔偿

申请人一次领回全部执行款

欢聚变悲剧,家属起诉同饮者赔偿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但诸被告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11月19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人数众多,且互为同事关系,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采取集中送达的方式向十五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同步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在执行法官的工作下,绝大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个别被执行人迫于冻结账户、限高等强制措施,亦陆续履行义务,该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部执结完毕。12月25日,原告张某某的亲属来到吉林长春绿园法院领回了全部执行款。

欢聚变悲剧,家属起诉同饮者赔偿

法 官 提 醒

劝酒、敬酒本身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依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中,共同饮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2.明知对方身体不能喝酒仍劝酒的;

3.强迫性劝酒,或者在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清醒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

4.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家中的。

喝酒莫贪杯,喝酒莫劝人。临近年关,各种朋友聚会、应酬走起来同时,各位千万要量力而行,点到为止!

(转自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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